為什么對汽油、柴油、啤酒、黃酒實行從量定額征稅
從量定額征稅,是消費稅常用的一種計稅方法。它是按照消費品的單位數量、容積、重量或消費品中某一物質成份的含量制定固定稅額,依消費品數量計算征稅。如按煙支數量、啤酒容量、食鹽重量、酒精度數制定單位稅額,依上述消費品數量、容積、重量或含量計算征收。因這種計稅方法與市場價格沒有直接關系,計算比較簡便。此外,它可以使不同納稅人生產同量的應稅消費品所負擔的稅金相同,有利于公平稅負,促進競爭,有利于促進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改進包裝,提高附加值和產品質量。但也有不足之處,由于它與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脫鉤,缺乏稅收彈性,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容易造成稅收流失。我國在選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方法的餓應稅消費品時,主要是考慮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或實行國家統(tǒng)一定價、計量單位規(guī)范的消費品實行此辦法,而啤酒、黃酒、汽油、柴油基本符合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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