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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所得稅兩免三減期限問題

2008-4-28 11:45 福建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我是一家外資企業(yè),于2006年成立,至今尚未享受外資所得稅兩免三減稅收優(yōu)惠,根據新法規(guī)定,未享受兩免三減的,其優(yōu)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問,我公司若在2008、2009年度均未贏利,在2010年贏利,是享受免稅呢,還是享受減半優(yōu)惠

  回答:如仍符合外資稅法規(guī)定的“兩免三減半”要求,2010年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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