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企業(yè)經營者的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問:對于試行年薪制的企業(yè)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該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稅發(fā)[1996]107號文規(guī)定,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yè)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yè)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800元的費用后,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預繳,年度終了領取效益收入后,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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