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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多層建筑用地如何征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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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9 10:25:3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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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quán)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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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應(yīng)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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