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業(yè)務在稅法上應如何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4/04/12 16:40:00 字體:
    老師,您好!我公司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提供通訊器材、手機、BP機等。為了對我公司進行宣傳,同時,也為了讓更多的客戶了解公司的產品,2003年我公司與電信部門達成協(xié)議,由電信部門在安裝固定電話的時候,免費贈送我公司提供的一個BP機,我公司也不收電信公司的任何費用,請問我公司就該項業(yè)務在稅法上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答:就貴公司所陳述的事項,在稅法上可能會涉及以下幾個事項:

    1.你公司提供的BP機要按正常銷售價格計提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你公司提供的BP機要在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作為正常對外銷售取得收入處理。

    3.你公司提供的BP機的費用支出可以作為“業(yè)務宣傳費”按銷售收入千分之5的比例在稅前據(jù)實列支。

    4.在處理第3項事務時,請貴公司將相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解釋清楚,并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相關的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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