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回扣能否稅前列支
A公司在上年度“產品銷售費用”科目中列支了1.5萬元,其屬于促銷產品時分筆支付給購貨方的回扣。請問這部分回扣能不能稅前列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因此,A公司付給購貨方的回扣不能稅前列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因此,A公司付給購貨方的回扣不能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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