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yè)減免城市房地產稅的承諾有效嗎
我公司為一外商投資企業(yè),在02年的一個招商引資大會上,我公司因為得到某縣級人民政府的承諾,可以減免城市房地產稅等相關稅金,故進行了投資。但是在04年的檢查中,市地稅局認為該項承諾無法律依據,不予承認,要我公司交納城市房地產稅,我公司不解。請問:該縣級人民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yè)承諾的減免城市房地產稅有效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guī)定,該縣級人民政府對你公司承諾的有關免予征收城市房地產稅的優(yōu)惠政策不符合現行稅收法規(guī),應予糾正。稅務機關不得執(zhí)行,外商投資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因此,請你公司給予理解并配合主管稅務機關做好城市房地產稅的征收入庫工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guī)定,該縣級人民政府對你公司承諾的有關免予征收城市房地產稅的優(yōu)惠政策不符合現行稅收法規(guī),應予糾正。稅務機關不得執(zhí)行,外商投資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因此,請你公司給予理解并配合主管稅務機關做好城市房地產稅的征收入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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