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以前年度增值稅的分錄如何規(guī)定
問:那補繳以前年度增值稅的分錄借方用什么科目?
答:您好!一般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已經(jīng)在國稅發(fā)[1998]44號中將增值稅檢查調帳辦法明確了。
你可以參考并結合你單位的情形來確定。
國稅發(fā)[1998]44號:增值稅檢查后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凡檢查后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后,應結出本帳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1.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shù),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3.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4.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帳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帳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