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是2006年4月成立的外貿(mào)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今年開始才有了國內(nèi)采購-出口銷售業(yè)務,想問一下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交納。我公司和國內(nèi)工廠簽訂的采購合同以及和外商簽訂的出口合同都要交印花稅嗎?稅額如何計算?出口合同一般使用美金表示的,如要換算成人民幣,對于匯率的確定有沒有特定的要求?是合同簽訂日匯率還是出口當日匯率?
答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繳納印花稅;你公司和國內(nèi)工廠簽訂的采購合同以及和外商簽訂的出口合同都要交印花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guī)定,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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