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鄉(xiāng)鎮(zhèn)經營的個體經營者要交哪些稅?一直聽說個體經營者的稅務免了,但是現(xiàn)在還在收國稅和地稅,現(xiàn)在就是具體搞不清楚免了哪些稅,要交哪些稅?
回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根據(jù)(豫政辦〔2004〕7號)文件規(guī)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所以您是一個個體戶,如果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就在國稅只繳納增值稅。達到起征點就交,達不到起征點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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