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變合同形式的稅收籌劃技巧
小編絮語 物流企業(yè)主要從事代理服務和運輸、倉儲等業(yè)務,因為同時涉及交通運輸業(yè)和服務業(yè),且兩種行業(yè)的稅率又有所不同,這就為其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本篇講解轉(zhuǎn)變合同形式的籌劃技巧。 |
由于季節(jié)性工作量的差異,物流企業(yè)往往將部分閑置的機器設備出租。按照稅法規(guī)定,財產(chǎn)租賃應按“服務業(yè)—租賃”5%的稅率繳納營業(yè)稅,如能按照裝卸作業(yè)則只需按照“交通運輸業(yè)”繳納3%的營業(yè)稅。
【案例】A物流公司決定將兩臺大型裝卸設備以每月10萬元的價格出租給客戶甲,租期為半年。A物流應當收取租金:10×6=60(萬元)。客戶甲除需支付60萬元的租賃費,還需安排2名操作人員,兩人半年的工資為6萬元。
方案一:按照租賃合同執(zhí)行,則A物流應繳納的營業(yè)稅為60×5%=3(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為3×(7%+3%)=0.3(萬元)。合計應納稅為3.3萬元。該公司純收入為60-3.3=56.7(萬元)。
方案二:如果A物流將租賃合同變?yōu)楫惖刈鳂I(yè)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兩名操作人員并支付工資6萬元,為客戶甲提供裝卸服務的同時收取66萬元服務費,則好運物流按“交通運輸—裝卸搬運”稅目應繳納營業(yè)稅為66×3%=1.98(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為1.98×(7%+3%)=0.198(萬元)。該公司的純收入為:66-6-1.98-0.198=57.822(萬元),與未籌劃前相比增收1.122(萬元)。而且客戶甲不需要安排操作人員,雖然支付的費用相同,但是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對合作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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