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有一輛私人轎車在上海使用,09年春節(jié)回大連上的大連牌照,在上海買的交強險,請問車船稅如何交納,在上海還是大連交?檢車時交是否收取滯納金?
回答: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車船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7〕167號)第九條規(guī)定,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使用的車船,應在車船登記地繳納車船稅。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保險公司應按規(guī)定代收車船稅。如果納稅人在上海購買交強險時保險公司沒有代征2009年度車船稅,則納稅人可以在大連到車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guān)申報繳納2009年度車船稅,在2009年12月31日前繳納無滯納金。
建議納稅人將在大連繳納車船稅的完稅憑證復印一份送上海購買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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