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單位打算在周邊地區(qū)開發(fā)廠房,要占用耕地,什么時候繳納耕地占用稅?
答:國務院令[2007]第511號文件第十二條規(guī)定: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fā)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提示:您在占用耕地時,要在相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時,為防止稅款流失,需先到稅務機關繳納耕地占用稅。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