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對長期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取決于其所持股權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按照國際慣例,當投資公司所持股權占被投資公司股份總額的20%以上時,必須用權益法或變異權益法來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對投資價差的會計處理緣于權益法的采用。
一、投資價差的形成及其攤銷機理
投資價差是指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取得成本(包含傭金、手續(xù)費等與取得投資有關的費用)與被投資公司可辯認凈資產帳面值相應比例之差。投資價差的形成,其根本原因在于被投資公司凈資產帳面值不能反映其股權取得日的真實價值。由于會計系統(tǒng)本身的局限性,導致企業(yè)會計報表要素大部分采用歷史成本計價(不包括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存貨的計價等),作為資產與負債差額的凈資產,自然也可認為是采用歷史成本計價。而凈資產的真實價值,應是資產現(xiàn)行價值與負債現(xiàn)行價值的差額。因此,企業(yè)凈資產的評估值與其帳面值的差額,即形成投資價差。另一方面,商譽的存在使得投資企業(yè)所支付的代價與被投資公司可辯認的有形和無形凈資產的現(xiàn)行價值存在差異,這種差額也構成投資價差的一部分。
權益法與變異權益法的唯一差別在于:權益法核算要求對所形成的投資價差必須進行攤銷,而變異權益法并不要求攤銷。現(xiàn)代會計理論界認為,由于權益法對投資價差進行了攤銷,使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投資者所付出的真實代價相配比,因此比變異權益法更能準確地反映長期投資的真實收益,更能科學合理地核算、反映長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收益。對此如何理解呢?筆者舉一簡例說明。
假定投資公司(P公司)于1998年1月1日以9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被投資公司(S公司)100%的股份,S公司該日帳面凈資產為800萬元。該投資價差100萬元是由于S公司存貨帳面低估所導致的,S公司存貨該日帳面成本為500萬元,P公司在股權取得日認定其市價為600萬元。同時假定S公司系商品批發(fā)企業(yè),1998年后半年內將該存貨全部售出,獲得收入800萬元(為簡便起見,假定除銷貨成本外,無其他費用發(fā)生)。我們假定存在P公司認定的S公司報表,運用“股東權益=資產一負債”這一等式,對比S公司編制的
資產負債表和P公司認定的S公司資產負債表如下(單位:萬元):
從P公司認定的S公司報表可知:P公司認定S公司1998年度凈收益為200萬元,即出售存貨的收入扣除該存貨的成本(系股權取得日發(fā)生的歷史成本600萬元)的余額;但S公司編制的報表卻表明S公司凈收益為300萬元。兩者認定的不同,不是由于成本計價方法的差異,而是歷史成本計價時點的不同所致。
但是,P公司在其1998年度反映對S公司投資的投資收益時,卻以S公司編制的報表為基礎;即P公司在確認投資收益時,以S公司確定的凈收益為其投資收益,作分錄如下:
借:長期投資一S 3,00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00
如何將其調整至P公司所認定S公司的凈收益(即真實收益)200萬元呢?從兩張報表對照可知,需從其確認的投資收益帳戶中扣除100萬元,通過以下反向分錄實現(xiàn):
借:投資收益1,000,000
貸:長期投資一S 1,000,000
此一分錄實際就是投資價差的攤銷,它是由產生投資價差的存貨手1998年度全部銷售所導致的。同理類推,被投資公司
固定資產增(減)值、股權取得日形成的商譽等,其攤銷機理均如此。
二、被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時投資公司的會計處理
若投資公司購入被投資公司股權后,被投資公司依法對其資產進行評估,且出現(xiàn)評估增值時,投資公司如何處理呢?目前會計教材及相關會計文章普遍認為,當被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時,會導致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增加,投資公司必須按其所持股權比例確認其分享份額,借記“長期投資”,貸記“資本公積”。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必須考慮:當被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時,投資公司對其投資是否存在投資價差,及投資價差攤銷余額是否為零的問題。
我們從投資公司長期投資余額構成這一角度分析。由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余額由三部分構成:(1)被投資公司帳面凈資產余額;(2)股權取得日被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的攤銷余額;(3)股權取得日確認的商譽攤銷余額。若股權取得日以后,被投資公司資產評估增值也記錄入被投資公司帳戶時,投資公司通過以下分錄反映此項增值:借記“長期投資”,貸記“資本公積”,就會導致同一增值在投資公司“長期投資”帳戶中被重復核算和反映了兩次。
筆者認為,若投資公司確認的投資價差為正(一般情況下,投資價差為正),當其后被投資公司評估增值且記錄入帳時,投資公司應首先減少投資價差中相應資產評估增值的部分;若還有剩余,再將其余額增加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及“資本公積”帳戶。依上例,假定S公司于1998年3月1日依法對其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存貨增值110萬元,并通過分錄同時增加S公司“存貨”和“資本公積”帳戶110萬元。假定S公司無其他業(yè)務。現(xiàn)對比S公司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P公司認定的S公司資產負債表如下(單位:萬元)
。1)1998年3月1日S 公司存貨評估增值110萬元,但P公司對此存貨增值應僅確認610-600=10萬元,P公司應在其會計系統(tǒng)中作以下分錄:
借:長期投資一S 100,000
貸,:資本公積100,000
。2)1998年12月31日 S公司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P公司認定的S公司中對1998年度S公司所賺取的稅后凈收益的認定是相同的。因此,P公司僅需以S公司編制的報表為基礎來反映長期投資及投資收益,而不存在投資價差的攤銷。即P公司僅需作以下分錄:
借:長期投資一S 1,900,000
貸:投資收益1,900,000
(3)投資價差實際上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投資價差(或投資價差攤銷余額)反映的是P公司認定的S公司的股東權益和S公司編制的報表所認定的股東權益的差額。1998年3月1日S公司資產評估后,P、S公司均認定在1998年3月1日S公司股東權益為910萬元,此時,P公司長期投資價差余額實際上為零。因此,P公司不再存在投資價差攤銷的問題。
。4)若S公司在1998年3月1日對資產進行評估,發(fā)現(xiàn)存貨僅增值90萬元且S公司將其記錄入帳。此時,P公司“長期投資一S”帳戶中仍存在投資價差,但投資價差的余額變小。若不存在其他情況,1998年3月1日投資價差=P公司購買價一S公司評估后帳面凈資產=900-(800+90)=10萬元。因此,P公司不應在其“長期投資”帳戶反映S公司1998年3月1目的評估增值,且P公司此后僅對10萬元的投資價差(而不是100萬元)進行攤銷。
三、投資價差為負時相應的會計處理
投資公司購買價一般會高于被投資公司凈資產的帳面值,亦即投資價差一般為正。但投資價差為負的情況同樣可能發(fā)生,如當投資公司購買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yè)時,其購買價往往會低于被投資公司凈資產的帳面價值。當投資價差為負時,投資公司應將投資價差首先歸屬于可確認貶值的有關資產項目,而后再將剩余的部分按比例分攤于已按貶值計價的非流動資產項目(股票和債券長期投資除外)。若上述非流動資產項目余額降至為零,而投資價差仍有余額,此余額才最終確認為一種遞延收益,即負商譽。其攤銷方法與投資價差為正時的攤銷方法類似,但方向相反(即增加投資公司的收益而不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