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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的盈利預測審核責任剖析

2006-04-05 00:00 來源: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fā)展,上市公司迅速增多,上市公司對外發(fā)布的盈利預測也越來越成為廣大投資者極為關心的投資信息。作為企業(yè)盈利預測資料的審核者,注冊會計師應做好那些工作,對企業(yè)所發(fā)布的盈利預測信息應承擔怎樣的責任,也隨之成為政府管理部門、廣大投資者等十分關注的問題。本文試就一問題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的工作目標

  盈利預測是企業(yè)對未來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所做的預計和測算。就我國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是指公司對上市后的一個會計年度內的經營成果的預計和測算,一般在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說明書》中進行披露。盈利預測是企業(yè)對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就上市公司而言,其盈利預測是廣大投資者據以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指標,是社會公眾評價公司的重要依據。其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此,為了增強其可靠性,各國普遍存在盈利預測須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規(guī)定。我國的《股票發(fā)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也規(guī)定,申請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要上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度盈利預測文件?梢,接受公司委托,對其所編制的盈利預測文件進行審核,對盈利預測的編制質量發(fā)表審核意見,已是注冊會計師一項重要的法定業(yè)務。但是由于這一業(yè)務的審核對象—公司所編制的盈利預測具有本文前段所述的特殊性質,因此,盈利預測的審核目標也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審計目標有著重大的區(qū)別,這主要體現在:一般財務審計的審計目標主要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的一貫性進行審計并發(fā)表審計意見,而盈利預測的審核目標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迸卸ū粚徍藛挝痪幹朴A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是否合理。盈利預測的編制需要依靠許多假設。這些假設是指被審核單位在有關的經濟、政治、市場、金融和其他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其它被審核單位的假定狀況,例如市場狀況良好、稅收政策不發(fā)生改變等。這些假設在未來能否成為現實,對企業(yè)盈利預測結果的實現具有根本的影響,因此,必須判明其合理性。

 、才卸ň幹朴A測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適當。盈利預測須依據適當的政策編制。注冊會計師應注意審查盈利中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與被審核單位前一會計期間的實際采用的會計政策相一致。如果在某些方面不相一致,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其變化理由以及這種變化對盈利預測的影響,判定其是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關注這種變化及其變化理由和影響是否已在被審核單位以外公布的盈利預測信息中做出的明確反映。

 、撑卸ㄓA測是否根據其基本假設等編制基礎適當編制。所謂編制基礎是指被審核單位編制盈利預測時所建立的基本假設、被審核單位的歷史資料和下一年度的投資計劃、生產經營計劃以及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等。該項審核重點在于判定盈利預測是否依據這些基礎資料適當地編制,判定盈預測編制程序中邏輯上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即審核驗證盈利預測中最終測定的經營成果等指標,是否是由被審核單位所做出的基本假設等編制基礎進行正確的邏輯推理和計算得出。

 、磁卸ㄓA測資料是否已恰當表達和充分披露。被審核單位對外公布的盈利預測信息應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充分正確地認識和理解,因此被審核單位對外公布的盈利預測資料不應僅僅是預計的經營成果,還應包括盈利預測編制過程中所使用的基本假設、被審核單位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影響預測結果的關鍵因素和重大不確定因素以及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等。表達與披露是否恰當和充分,對盈利預測的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二、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的責任

  我國《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中規(guī)定,按照該公告的要求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并保證其合法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合并編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預測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必須對其所出具的盈利預測審核報告負責,對其在審核報告中所發(fā)表的審核意見負責?紤]盈利預測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注冊會計師在其中的工作目標,在對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中審核責任的認識上應關注以下幾點:

 、弊詴嫀熡胸熑瓮瓿杀匾膶徍顺绦,以實現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與其審核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要正確地對企業(yè)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發(fā)表審核意見,必須完成其審核目標。而要完成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必須履行適當的審核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盈利預測的審核證據與一般審計證據相比有很大差別,如一般審計證據基本可以得到,而盈利預測中有些基本假設根本無法得到正面證據來證實。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仍不應放棄對審核證據的收集和分析。如應關注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環(huán)境、行業(yè)特征、產品所處生命周期,關注當時國家的金融政策、產業(yè)政策、稅收政策的變化等。必要時應聘請專家參與工作。對于確實無法從正面取得證據來證實其合理性的基本假設,也應考慮是否存在表明其不合理的反面證據,如果不存在,方可認為假設成立。注冊會計師應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影響未來經營成果的關鍵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其審核目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

 、沧詴嫀煈獙τA測審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必要的審核程序后,應對盈利預測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關方面負責,發(fā)表公正客觀的審核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如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明顯不切實際,盈利預測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和恰當等,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進行調整;被審核單位如果拒絕進行調整,注冊會計師應視其對預測結果的影響程度,分別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核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工作中,其審核范圍或必要的審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發(fā)表拒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或撤消約定。此外,即使是注冊會計師認為盈利預測中已不存在重大問題,但其仍有責任在審核報告中向報告的使用者強調盈利預測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某些有重大影響的敏感因素。

  ⒊注冊會計師應對盈利預測的審核并非在于確定其預測結果未來可以實現。

  注冊會計師對盈利預測的審核,并非是對盈利預測結果的可實現程度的保證,這是由盈利預測所具有的特殊性質決定的。盈利預測具有固定的不確定性,不能避免主觀判斷?梢哉f,盈利預測在未來出現偏差是必然的。盈利預測所依據的任何一項基本假設在未來都有可能與實際發(fā)生偏離甚至相背,因而必然會造成盈利預測偏離實際。對此,注冊會計師并非必然需承擔責任。只要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審核程序,依據完成審核工作時的條件公正客觀地表達了自己的審核意見,就應當認為注冊會計師盡到了其應盡的職責。注冊會計師不應該也不可能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那些一旦盈利預測與未來實際情況出現偏差就對注冊會計師大加指責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

  ⒋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履行不當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否則,則可能需要對其過失或故意行為所引起的客戶或相關第三者的經濟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盈利預測與未來實際結果出現偏差,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上,都是難以避免的。但是如果這種偏差是由于盈利預測本身存在的問題,而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工作中又未能盡職盡責,使盈利預測信息的使用者決策錯誤而遭受了損失,那么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就有可能上升為法律責任。例如上市公司對外發(fā)布了依據其當時條件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盈利預測,而注冊會計師卻視而不見,仍然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核報告。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無疑應該受到社會公眾的指責。更為嚴重的是,根據盈利預測做出投資決策而發(fā)生損失的廣大投資者完全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過失或欺詐責任,要求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并對其追究必要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