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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審計業(yè)務中常用的兩個概念。嚴格界定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明確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前提和關鍵。在審計事業(yè)迅速發(fā)展的今天,分清兩者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責任范圍,有利于強化責任意識,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對于發(fā)揮審計在現(xiàn)代經(jīng)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維護審計的獨立、尊嚴,降低審計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歷史上由于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界定不清引發(fā)的爭議和目前兩者的界定情況
西方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控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劇增,人們稱之為注冊會計師的“訴訟爆炸”時代。歷史上,由于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兩者界定不清,曾經(jīng)引起一系列的訴訟案件,如1931年阿爾特邁公司控告塔契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查出借款企業(yè)虛構應收賬款的欺詐行為,審計人員存在過失,要求其賠償損失,這一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定不清所帶來的隱患。1938年羅賓斯公司破產(chǎn)事件也在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定上大作文章,羅賓斯公司破產(chǎn)后,作為其最大債主的湯普森公司將怨氣出在審計人員身上,指責普賴斯。華特豪斯會計公司的審計存在過失,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華特豪斯會計公司認為他們是按美國會計師協(xié)會于1936年頒布的《獨立公共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檢查》所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則執(zhí)行審計的,并沒有過失,羅賓斯公司的破產(chǎn)是由于經(jīng)理人員串通舞弊引起的,審計人員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案最終以會計公司退回歷年收取的50萬美元審計費用作為了結。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也先后發(fā)生了震驚全國的幾大案件,嚴重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形象,如深圳特區(qū)會計師事務所因出具虛假驗資報告而被撤銷,北京中誠會計師事務所因涉足長城機電公司欺詐案而受到嚴厲懲處。不難看出,一旦由于審計人員的失職給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經(jīng)濟損失,直接關系人就很可能訴諸法庭,將要求賠償?shù)哪繕酥赶驎嫀熓聞账?,而不論造成其?jīng)濟損失的真正責任人是誰。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中,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有著明晰的界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規(guī)定,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chǎn)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而且多處強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國家審計同樣面臨著被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審計風險,近年來國內發(fā)生多起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而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因此國家審計中也必須界定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并根據(jù)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fā)表評價意見。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正確理解審計監(jiān)督職責,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否則就是違法,審計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二、界定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的必要性及現(xiàn)實意義
近幾年國家審計的地位大幅度提升,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對審計的結果也越發(fā)關注,寄希望于審計查處和糾正國家經(jīng)濟運行中所有的錯弊,認為審計理應檢查出存在的問題。然而,現(xiàn)代審計由詳細審計發(fā)展到抽樣審計,從審計取證的廣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憑證、賬簿;從審計取證的深度而言,審計工作只是短時間內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公允性的一個再認定,審計人員只是從原始憑證中去推理業(yè)務發(fā)生的起因、經(jīng)過,了解的程度不盡全面。若被審計單位管理者、會計人員及相關方面串通舞弊,審計風險將會大大增加。也就是說,由于審計人員、審計時間和審計方法等方面的局限性,審計不可能查出所有的錯弊,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審計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所有需求。因此,嚴格界定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非常必要的。
修訂后的《審計法》借鑒《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的規(guī)定,法律責任部分也相應增加了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制裁措施。關于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的規(guī)定有兩層含義:一是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有保證本單位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義務,二是被審計單位有提供會計資料、配合審計機關工作的義務。
審計機關在依法實施審計時,有的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工作,有的被審計單位向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或者只提供部分會計資料,或者以各種借口拖延提供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難以分清,“假賬真審”問題時有發(fā)生,嚴重影響審計質量和效率,增加了審計風險。為減少“假賬真審”問題的發(fā)生,必須明確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這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有利于維護審計的權威,保證審計質量。另外,在《會計法》中也有相關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且“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接受有關監(jiān)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三、界定會計責任的實務做法及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幾點建議
在審計實踐中,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一般以書面承諾書的形式進一步確認。審計機關通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交加蓋公章并經(jīng)負責人簽字的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財務資料是真實完整地,并對其負責。這種做法一方面把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以書面形式進一步確認下來,分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降低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起到警示作用,使他更真切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減少提供虛假資料的動機。此外,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審計風險:
(一)建立健全良好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國家審計的質量控制制度,提高會計工作和審計工作質量,盡可能避免審計法律訴訟的發(fā)生。
?。ǘ┨岣邔徲嬋藛T的素質。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審計所面臨的情況和環(huán)境日趨復雜,審計人員要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適應新時期審計工作的需要。
?。ㄈ┙档蛯徲嫷木窒扌?,強化審計監(jiān)督。審計必須跟上時代的步伐,實現(xiàn)審計方式、方法創(chuàng)新,運用多種審計手段,提高審計能力,實現(xiàn)審計的長遠發(fā)展。
?。ㄋ模┙徲嫺檰栃е贫?。審計要做到對一個被審對象的業(yè)務活動進行長時間的跟蹤審計,開展事前、事中、事后審計,切實發(fā)揮審計的經(jīng)濟監(jiān)督職能。
?。ㄎ澹﹨f(xié)調社會公眾的認識。社會公眾應客觀看待審計工作,對會計、審計的局限性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會計報告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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