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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挪威國家石油公司(Norsk Statoil)產于1972年,由國家100%出資,擁有平面鉆井、海底設備、石油與天然氣多面流動、深水鉆井、浮法生產、石油回收、天然氣運輸與加工方面的雄厚技術,是挪威最大的石油公司,年營業(yè)額已達1200億挪威克朗。挪威海德魯公司(Norsk Hydro)創(chuàng)建于1905年,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國家成為其主要股東,是挪威最大的工業(yè)集團之一和國際性企業(yè)。致力于能源、材料和食品領域,提供礦物肥料、石油、天然氣、鋁、鎂、石油化工等產品。國有股份占51%,擁有35000名雇員。1998年營業(yè)額達975億挪威克朗(單位NOK,1999年現價1挪威克朗=1.05元人民幣)。
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和海德魯公司雖然都是以能源為主要業(yè)務并由國家控股的公司,但是根據國家采取不同的控制程度而分別采取了有限責任控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形式,其公司治理結構有些區(qū)別。
1972年6月,挪威國會一致通過成立國家石油公司,采用有限責任控股公司(AS)的形式,受挪威股份公司的法律和法規(guī)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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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的發(fā)起股本約20億挪威克朗(約合3億美元)。作為一體化石油公司,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組成企業(yè)集團,主要從事石油與天然氣的勘探、開發(fā)、運輸、生產、提煉和市場營銷,以及與此自然相關的業(yè)務活動。該公司一開始就擁有在建管道系統(tǒng)的50%股權,1973年國會決定給予該公司4個蘊層50%的特許權,將政府參與的所有協議轉給該公司,要求其凈收益按適用水底油田的稅則納稅,從石油擴張的凈利潤中上繳國家80%,公司按其利潤與資產的合理比例分紅。
(二)國家石油公司特殊的治理結構
作為民族產業(yè)政策工具和有限控股公司,國家石油公司具有相對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章程,其特點是董事會享有明確的業(yè)務權力,以及工業(yè)部和能源部與董事會聯絡。
1.股東大會——由能源部長擔任殷東代表
在這個國家擁有100%股權的公司里,能源部長受國會和中央政府委派承擔股東大會的職責,在國家石油公司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股東大會按照國會的要求,通過公司章程為公司制定一般方針和對個別事務作出決策的程序,能以許多股東所組成的私有公司所不允許的方式發(fā)揮作用和施加控制。股東大會負責正式批準國家石油公司的年度績效,根據董事會的建議決定國家石油的年度分紅。每當國家石油公司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對挪威經濟產生重大影響時,股東大會負責對國家石油公司的增資擴股作出正式決定。
重要的是,除非以股東大會的身份,否則能源部長不能對國家石油公司下達指示,不能隨便召喚國家石油公司董事長或總裁,并指示他們作出某種具體決策。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他只能在股東大會期間或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以國家股東代表的身份對公司要采取的行動作出正式決定。
2.公司會議——由股東大會任命的占2/3,雇員選舉的占1/3
股東大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的公司會議。公司會議共有12名成員,任期2年,其中8名成員由股東大會從非官員的外部專家選任;按照股份公司法關于雇員應在股份公司的公司會議和董事會設有代表的權利規(guī)定,另外《名成員由公司雇員選舉產生。公司會議應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個主席和副主席。公司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負責對董事會和總裁的監(jiān)督與審計,如公司有巨額投資時,董事會要報公司會議批準。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任命的占2/3,雇員選舉的占1/3
股東大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任期2年,其中6個成員主要來自非官員的石油行業(yè)的企業(yè)。公司雇員在董事會設有代表。雇員每2年進行一次選舉,每次選舉3名董事。董事會平均每月開會一次,負責批準國家石油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長期目標、業(yè)務計劃和預算,向股東大會呈報審閱年度績效,并參與影響國家石油公司績效和戰(zhàn)略的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
能源部和工業(yè)部派觀察員參加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的其它重要會議。觀察員沒有投票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代表公司進行決策的權力,在未經明確責任的情況下,避免卷入公司的業(yè)務活動;而是負責溝通董事會與部長之間的信息。
4.最高執(zhí)行官——由董事會任命
董事會負責任命國家石油公司的總裁即最高執(zhí)行官,但不得由董事長兼任。自1972年建立以來國家石油公司共有2任總裁,1972-1988年1任,1988年以后1任??偛秘撠煿救粘_\營并擔任管理委員會的領導。
(三)國家石油公司向營利性和國際化轉變
70年代,國家石油公司在享受政府給予的優(yōu)惠政策待遇下,按照向政府提交的年度計劃,發(fā)揮了民族產業(yè)政策的工具作用;在國會的密切監(jiān)控下,確保挪威能夠發(fā)展其廣義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yè)。到80年代中葉,挪威已擁有能夠在國際舞臺上獨立參與競爭的資本雄厚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yè),政府要求將國家石油公司逐步發(fā)展成為能夠與挪威國內外最佳公司競爭的營利性公司。國家石油公司不再享有特殊優(yōu)惠,也需要為其經營權和許可份額而參加競爭。公司的年度計劃被向統(tǒng)計部門提交的年度報告所取代。
1985年,國家石油公司擴展了其上游和下游業(yè)務活動,收購了Exxon在瑞典和丹麥的下游系統(tǒng),包括瑞典的石化業(yè)務和丹麥的提煉廠,在倫敦、紐約和新加坡建立了貿易公司。國家石油公司在技術上的突破,使天然氣管道在水深300米的位置跨越挪威深溝,將天然氣輸送和出口給英國和歐洲大陸的消費者,成為石油和天然氣的主要出口商,擁有斯堪的納維亞。油產品市場的20%份額,正在向波蘭、德國和波羅的海市場擴展。如今國家石油公司參與了挪威大陸架上的118個合作項目,經營著其中1/3左右的項目,在全球的20多個國家如中國、越南、泰國、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尼日利亞、安哥拉、贊比亞、委內瑞拉、美國、丹麥和英國參與勘探與生產活動。國家石油公司每年在新項目上的投資高達150億克朗(20億美元),是挪威最大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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