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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新稅制下跨期攤配費用和相關所得稅

2009-10-20 01:29 來源:王素華

  一、科目表中未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時相應核算內容的處理

  (一)增補法

  增補法又稱增設科目法,是指在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表的基礎上,根據業(yè)務核算的特殊需要,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新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guī)定:“企業(yè)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因此,執(zhí)行新準則的企業(yè),如有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需要單獨核算待攤、預提業(yè)務的,除新準則已設置的“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外,仍可增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業(yè)務。

  在財務報表列報上,增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時,可將這兩個科目期末余額分別計入“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并在報表附注中作相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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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法是根據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核算內容的不同情況,分別將其分散計入其他相應科目:

  1.攤銷期限(受益期)超過一年或支付期限無法確定的待攤、預提費用,可分別計入新準則下的長期待攤費用和預計負債。

  2.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下同)的待攤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需分攤的數(shù)額等,除攤銷期超過一年的以外,執(zhí)行新準則時可分別用以下方法進行分流:(1)低值易耗品攤銷:新準則下要求在“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也可單設“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其應攤銷額,應統(tǒng)一計入“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攤銷”明細科目的貸方,不計入低值易耗品具體品種。(2)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不再分期攤銷:屬管理部門和車間(部門)的固定資產修理開支的,在發(fā)生時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屬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修理開支的,在發(fā)生時計入銷售費用。(3)預付保險費、需要分期攤銷的印花稅、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以及需要分期攤銷的報刊費用等,可以通過“預付賬款”科目核算。

  3.支付期不超過一年的預提費用,如預提租金、預提保險費、預提借款利息、預提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執(zhí)行新準則后可采用以下方法分流:(1)預提租金、預提保險費以及預提的應付水電費等,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2)預提的借款利息,屬長期借款的,計入“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屬短期借款的,計入“應付利息”科目;(3)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企業(yè)執(zhí)行新準則后,應停止執(zhí)行,不再預提。

  二、其他原屬預提性質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職工福利費、工會費、職工教育經費

  1.職工福利費。舊財務通則和舊企業(yè)所得稅條例,都規(guī)定按工資總額14%計提(計算扣除)職工福利費。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企業(yè)財務通則,規(guī)定職工福利費據實列支,不再預提;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統(tǒng)稱新稅法),規(guī)定職工福利費在企業(yè)工資薪金總額14%限額內據實列支。這樣,除了對于新規(guī)定執(zhí)行以前職工福利費賬戶余額和2007年度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結余限額的處理需要另外規(guī)范和落實外,對于執(zhí)行新制度以后的職工福利費的正常核算,應按以下原則處理:(1)執(zhí)行新準則后,原“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內容,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其中以非貨幣性資產支付職工福利或為職工提供服務的,則在“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核算;(2)2008年度支付的職工福利費,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或“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下同),月末再將該科目余額,采用適當方法,分配計入成本費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

  2.工會費。新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工會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按新準則的規(guī)定,工會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科目核算,按月計提,貸記該科目,實際繳納時,再從該科目列支;年終如有余額(部分或全部未繳),應予保留,下年補繳。

  3.職工教育經費。新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國務院的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此,按工資薪金總額2.5%比例預提職工教育經費已無必要,具體核算時應參照職工福利費的做法,先開支爾后分配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對于超支部分結轉下年扣除,應設置備查賬進行登記,涉及到對遞延稅款確認的內容,具體處理將在本文第四部分介紹。

 。ǘ┥鐣kU費用和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保險費用,有條件的企業(yè),還包括補充養(yǎng)老保險和補充醫(yī)療保險。這些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符合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都可以按規(guī)定標準在稅前扣除。與其他預提費用比較,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有以下特點:(1)都是以企業(yè)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shù)計提和繳納,即這類費用必須工資薪金總額計算出后才能計量;(2)數(shù)額較大,以上幾項費用總和,大約占企業(yè)工資薪金總額近一半;(3)不論是按月或按年計算,繳費比例基本固定;(4)不像流轉稅那樣必須按月計算和繳納,其繳費期可能按月,也可能按季、半年或年。因此,根據社會保障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的上述特點和會計核算的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這類費用宜采用先預提、后支付的方式進行處理,即:計提時,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涉及跨期攤配費用的所得稅處理

  (一)應付福利費等所得稅處理。

  1.職工福利費。每年計稅時應按當年工資薪金總額14%計算出扣除限額,當年實際發(fā)生數(shù)(指計入當年成本費用的金額,下同)大于扣除限額的,超支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應稅所得),當年實際發(fā)生額小于扣除限額的,不作納稅調整;如果存在2007年度職工福利費結余限額且2007年年終按結余限額調減應稅所得的,2008年以后動用這一限額時應調增應稅所得。

  2.工會經費。如果年末有余額,按超支應調增、節(jié)約不調減原則進行稅收處理;如果計提后當年未繳納或未全繳納而有余額,應與預提職工薪酬其他項目一樣進行所得稅處理。

  3.職工教育經費。每年計稅時,應按當年工資總額2.5%計算當年扣除限額,超支時應調增應稅所得并在備查賬中登記結轉下年;節(jié)約時不作納稅調整;以后年度如果有節(jié)約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超支結轉數(shù)時,應按彌補數(shù)調減應稅所得。

  (二)其他預提費用的所得稅處理。

  按照新稅法的規(guī)定,除符合《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預提的用于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恢復的如棄置費用(預計負債)等專項資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外,企業(yè)預提的職工薪酬、各類資產減值準備、各項保險基金、風險基金、借款利息、預提租金等,凡年末(稅收上可延長至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下同)尚未支付的,均應按其余額調增應稅所得,實際支付時再調減應稅所得。但具體操作時無需如此,只需在年末按這些預提的費用年末與年初差額作納稅調整,即年末余額大于年初余額時,按其差額調增應稅所得;年末余額小于年初余額時,按其差額調減應稅所得。

  (三)年末有余額的待攤費用的所得稅處理。

  對已經開支但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分期或在以后期間計入成本費用,如計入預付賬款的預付租金、預付保險費以及記在增補的“待攤費用”科目的費用支出余額等,會計上在攤銷時計入成本費用,這與新稅法規(guī)定的權責發(fā)生制原則一致,因此無需作納稅調整,但原長期待攤費用中的企業(yè)開辦費,準則上與稅法上攤銷方法不同,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具體調整方法從略。

  四、跨期攤配費用所得稅會計處理

 。ㄒ唬⿷陡@M等所得稅會計處理。

  1.職工福利費。按新準則有關規(guī)定,在執(zhí)行新準則的第一年(2007年),如果按舊稅法規(guī)定當年有職工福利費結余限額應調減所得額的,應按調減的應稅所得和預計2008年以后適用稅率計算的所得稅金額,確認遞延稅款,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2008及以后年度,實際發(fā)生職工福利費支出時,按照“先用上年結余,后計當年扣除”的規(guī)定順序,使用2007年結余限額時,則應按使用2007年結余限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所得稅金額轉回遞延稅款,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因福利費超支而調增應稅所得的,屬永久性差異,無需確認和轉回遞延稅款。

  2.工會經費。年末如果“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科目有余額,應與應付職工職工薪酬的其他項目余額一并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3.職工教育經費。年終計稅時如果因職工教育經費超支而調增應稅所得,應按調增數(shù)對當年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后年度用職工教育經費節(jié)約額彌補以前年度超支額,再按彌補而調減的應稅所得對所得稅的影響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與以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確認、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分錄相同。

 。ǘ┠昴┯杏囝~的其他預提費用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在增設的“預提費用”科目或在“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賬款”等科目核算的預提費用,以及在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項目核算的預提費用,年終計稅時如果因其余額增加而調增應稅所得,應按調增應稅所得(不含其中永久性差異,下同)對當年所得稅的影響額確認遞延稅款,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如果因其余額比年初減少而調減應稅所得,則按其對當年所得稅的影響額,作與確認時相反的分錄,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以上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其存續(xù)期間如果稅率發(fā)生變動,應按變動后稅率對其進行重新計量,因此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稅率變動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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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