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5 15:51 來源:楊景獻 劉曉偉
筆者通過多年工作實踐發(fā)現,常見的會計違法作假行為主要發(fā)生在記賬、轉賬、結賬、報賬、查賬等過程中,主要的表現行為有假科目、假事故、假收入、假掛賬、假結賬、假相符、假支出等,F列舉如下。
一、假科目。財務人員不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將發(fā)生業(yè)務記入相應會計科目,在記賬過程中,不按照記賬憑證的內容和要求記賬,而是隨意改動業(yè)務內容,故意使用錯誤的賬戶,混淆業(yè)務應有的對應關系,以掩飾其意圖。
如某集團企業(yè)下屬分公司年底銷售任務未完成,為了實現母公司下達的銷售收入目標,要求會計人員將分公司固定資產清理取得的收入“錯誤”計入銷售收入。結果,該分公司完成了母公司要求的收入指標,分公司經理也得到升遷。
二、假事故。有的中小型企業(yè)在經營一段時間后,一些賬務作假處理已經掩蓋不住,馬腳即將露出,就有意制造一些所謂的“事故”,造成賬簿不慎被毀的假象,以達到掩蓋不法行為的目的。
如某稅務機關決定對一企業(yè)進行檢查時,該企業(yè)卻發(fā)生了失竊事件,保險柜和賬簿全部被偷,給檢查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
三、假收入。這類現象主要指財會人員有意隱瞞收入,對收入不記賬,使賬面收入小于實際收入。主要手段有:(1)對于收取罰沒款、上收管理費和保險公司賠款等,不記入收入賬;(2)對于業(yè)務購銷中的現金回扣和銀行存款,按應收賬款長期掛賬、伺機挪用或侵吞;(3)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特別是出售廢舊物資時,采取少計價款、不開發(fā)票、不入賬等方式直接侵吞。
四、假掛賬。利用往來科目和結算科目,不結清經濟業(yè)務而是掛在賬上,或者將有關資金款項掛在往來賬上,待時機成熟時再記賬,進行“緩沖”,達到某些違法目的。
如某企業(yè)對準一商戶的應收賬款長期掛賬,但經核實對方已經全額支付了貨款,而該企業(yè)還在每年計提著壞賬準備。
五、假結賬。這類手法主要是指在結賬及編制報表的過程中,通過提前或推遲結賬、多加增項或多加減項、結賬空轉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多減數據,虛列賬面金額,或為了人為地把賬做平,而故意調節(jié)賬面數據,以達到不法目的。
如某企業(yè)為了申請銀行貸款,財務人員對本企業(yè)的賬面進行一些“微調”,為了結出目標數字,利用倒軋的方法,虛列利潤,從報表入手反過來調整賬簿、憑證。
六、假相符。會計憑證和賬簿、賬證、賬實、賬表看似相符,但實際上全不相符。
如某企業(yè)的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合謀,采用收入現金時賬簿金額小于收款憑證金額,付出現金時賬簿金額大于付款憑證金額,同時少計或多計相對應會計科目而不破壞會計平衡的手法來達到貪污的目的。另有一些單位賬實不符的情況十分突出,有的商品有賬無物、有的商品有物無賬,有的商品賬物不符。某企業(yè)倉庫保管員將庫中的一些物資私自盜賣,而財會賬簿上這些物資卻依然存在。
七、假支出。通過虛擬會議費、招待費等假支出設置賬外賬,一些企業(yè)采用虛列費用等多種方式,套取資金,另行設賬,以用于不法經濟活動。主要有賬外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即小金庫賬;賬外資產賬;賬外經營的收入、成本、利潤賬等。最常見的是以各種名目將資金套取出來,另行設賬戶,整個經營活動另設賬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賬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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