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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新審計準則體系強調在審計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應貫穿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而要把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切實應用到審計實務中去,就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重塑審計流程。因此,廣大注冊會計師(CPA)應關注新舊審計流程的變化,在實務中切實履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
舊審計準則下的審計風險模型把審計流程分為四部分,即①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②了解內控;③控制測試;④實質性測試。新審計準則提出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改進了審計業(yè)務流程,增強了審計程序的實施效果,將審計流程變?yōu)椋孩倭私獗粚徲媶挝患捌洵h(huán)境;②必要時控制測試,目的是為了測試內控在防止、發(fā)現(xiàn)和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并據此重新評估重大錯報風險;③實質性程序,目的是發(fā)現(xiàn)重大錯報,降低檢查風險。
CPA要把有關審計流程的基本概念和思路,貫穿到各業(yè)務循環(huán)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中,貫穿到實質性程序中。新審計準則把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統(tǒng)稱為“進一步審計程序”,并指出僅靠風險評估程序不足以為發(fā)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CPA應當根據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恰當選用以實質性程序為主的實質性方案,或選擇以控制測試與實質性程序結合使用的綜合性方案。新審計準則特別強調,無論選擇何種方案,CPA都應當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新審計準則明確規(guī)定,風險評估為必須履行的審計程序,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是一個連續(xù)、動態(tài)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主要針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由于重大錯報風險可能存在于財務報表的各個層次,因此,CPA應該針對財務報表的各個層次實施風險評估。為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新審計準則同時強調,審計流程重心必須前移,CPA應重視計劃審計工作,重視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重視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
與風險評估程序不同的是,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均是針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但目的不同。同時,新審計準則規(guī)定了實質性程序同樣是必須履行的審計程序。至于控制測試程序,如果CPA在審計中認為出現(xiàn)符合準則規(guī)定必須進行控制測試的情形或認為可以進行控制測試時,則應該進行控制測試,否則可不履行該程序。
從風險評估程序對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到控制測試重新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再到實質性程序以發(fā)現(xiàn)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來降低檢查風險,不難看出,新審計準則下的各審計程序都將審計重點指向了重大錯報風險。因此,CPA一定要將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作為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
新審計準則改進了審計理念和審計風險模型,使得審計程序更為科學、合理和規(guī)范,指導CPA更好地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履行審計職責,實現(xiàn)審計目標,同時也給CPA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CPA在今后的審計實務中,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執(zhí)業(yè)能力和職業(yè)素質,增強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保持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把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作為審計工作的主要流程,認真對待每一個審計項目,規(guī)范履行審計程序,充分獲取審計證據,降低審計風險,切實把風險導向審計理念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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