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試論盈余管理與企業(yè)所得稅稅負的實證研究

2011-04-01 10:38 來源:胡婷

  摘要上市公司在進行盈余管理時,往往需要權衡財務報告成本與稅務成本。為了作出正確的決策,公司是否有動機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來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呢?文章以滬深兩市2008年1 061家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通過考察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差異和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證實了該假設。研究還發(fā)現,通過此途徑所規(guī)避的所得稅負極為有限,或許表明公司事實上會為其大部分利潤操縱行為支付所得稅成本。

  關鍵詞: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所得稅稅負; 非應稅項目損益

  一、引言

  會計盈余作為企業(yè)業(yè)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不但影響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也影響著企業(yè)的形象。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它甚至影響公司的上市、增發(fā)、保牌、摘牌等,因此,上市公司往往會有意識地采取各種手段調節(jié)或控制會計盈余指標,進行盈余管理。它不僅僅調增盈余,也可能調減盈余,進而達到收益平滑的目的。一方面盈余管理不同于違反公認會計準則的利潤操縱行為,雖然會對盈余信息質量等方面有負面的影響,但是對上市公司在平滑收益、樹立公司形象和增強投資者信心等方面也有正面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也有可能造成所得稅稅負水平的變動:當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增加利潤時,往往需要為此支付所得稅。有研究表明,所得稅稅負是企業(yè)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一個明顯因素;谝陨戏治,本文認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與所得稅稅負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紤]到國外已有一些關于盈余管理與所得稅稅負的研究,而國內鮮有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會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來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的經驗研究。因此,本文研究的問題:一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動機通過增加非應稅項目損益來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二是盈余管理與所得稅負在發(fā)揮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作用時是否存在互補效應?

  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為對象,研究盈余管理與所得稅稅負的關系,目的在于幫助上司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加深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認識,有助于作出正確的決策。

  二、文獻回顧與理論假設

  (一)文獻回顧

  上市公司管理層在進行盈余管理時,經常面臨著財務報告成本與稅收成本間的權衡。其中,財務報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達到合適的利潤目標而導致的成本,包括公司融資成本上升、債務契約終止、政府管制加強等成本;稅收成本,是指由于公司管理層操控盈余、人為增加利潤而導致的所得稅負的增加(葉康濤,2009)。

  在國外,有關財務報告成本與稅務成本的權衡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影響的研究比較多。Dhaliwal(1994)等從存貨角度,Balsam(1997)等從公司報酬角度,Maydew,Schipper和Vincent(1999)等從資產剝離行為角度,分別考察了稅務成本和財務報告成本對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并認為稅務成本影響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但Hunt(1996)、Madeo和Omer(1994)以及Austin等(1998)的研究沒有發(fā)現這樣的證據。上述研究并沒有考察公司盈余管理行為如何影響其所得稅費用。

  Desai(2003)的研究發(fā)現,美國公司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差異形成的影響因素包括:對折舊的不同處理,境外收益的披露,尤其是雇員補償的本質發(fā)生變化。進一步研究還發(fā)現,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由于避稅行為而變得更顯著了,盈余管理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差異的擴大。Phillips,Pineus和Rego(2003)則從遞延所得稅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與非應稅項目損益之間的關系。他們認為盈余管理行為導致非應稅項目損益上升,而非應稅項目損益中的時間性差異又會導致遞延稅款增加,故可以以遞延稅款費用來識別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研究結果表明,遞延稅款指標可以有效識別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是出于平滑盈余和避免虧損的目的。

  相比之下,國內有關盈余管理與所得稅支付之間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guī)之間關系的理論探討,而相關的經驗研究較少。陳曉等(2003)、王立彥、劉向前(2004)的研究發(fā)現不同地區(qū)之間上市企業(yè)的實際所得稅稅率集中在一個狹小的、明顯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33%名義稅率的范圍,表明我國地區(qū)之間的確存在著在資本市場上爭奪流動性資本的稅收競爭行為。葉康濤(2006)對盈余管理與所得稅支付的關系進行了研究,發(fā)現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間的差異也越高。其進一步的研究還發(fā)現,上市公司主要通過操控長期應計利潤項目來規(guī)避所得稅稅負成本。該文涉及到上市公司會計—稅收差異和納稅調整項目,但其研究僅限于2002年制造業(yè)的上市公司,其中對于納稅調整項目替代變量的設計也值得進一步商榷。

  以上研究從不同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與公司所得稅稅負之間的關系,且對于盈余管理與企業(yè)所得稅稅負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外,國內關于這方面的經驗研究則很少。因此,在我國這種特定稅制結構下,基于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差異的角度來考察盈余管理和上市公司所得稅稅負關系的研究還有待加強。

 。ǘ├碚摷僭O

  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yè)獲得了更多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自主權,從而導致了上市公司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之間存在差異,同時也使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逐步增大。當上市公司利用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本文研究時定義為非應稅項目損益),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來進行盈余管理時就會涉及到盈余管理的稅收成本問題。

  導致上市公司非應稅項目損益的因素大致可以劃分為納稅調增與納稅調減兩種類型,與此相對應,盈余管理行為也存在著調增會計損益和調減會計損益兩個方向。因此,這兩種方向的盈余管理行為均可能與非應稅項目損益問題相關。一方面,公司存在有針對性的利用非應稅項目損益調減損益的盈余管理行為,從而達到影響國家降低法定稅率的目的。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實際稅負率與利用非應稅項目損益調低會計損益的盈余管理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層在進行調增損益的盈余管理時會面臨財務報告成本與稅務成本間的權衡。為了擺脫這種困境,公司管理層有可能充分利用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不同規(guī)定,通過操控非應稅項目來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相關分析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通過操縱會計利潤與應計利潤之間的差異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的動機。因此,可以得出假設1。

  假設1:盈余管理程度越強,所得稅率越高,從而上市公司操縱非應稅項目的損益越高。

  需要進一步分析的一個問題是:盈余管理與所得稅負在發(fā)揮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作用時,是否存在替代效應或互補效應。在資本市場中,公司管理層出于融資、契約和政治管制等目的,往往有意識地采取種種手段調節(jié)或控制會計盈余指標(葉康濤,2009)。但是盈余管理行為也會產生成本,除了要面臨未來可能的法律風險外,一項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稅成本,會對公司的所得稅稅負產生影響,尤其是在中國這個特殊的市場當中。根據微觀經濟學基本原理,如果兩種產品聯合在一起才能發(fā)揮作用,例如汽車和汽油,這兩種產品即為互補品;如果兩種產品均可獨立發(fā)揮作用,且具有相同功能,例如茶葉與咖啡,這兩種產品即為替代品。如果將盈余管理與所得稅負分別理解為一種產品,那么由于這兩種產品均可對非應稅項損益產生影響,且具有相同功能。由此可以得出,這二者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互補效應。根據以上分析,提出假設2。假設2:盈余管理與所得稅負在發(fā)揮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作用時存在互補效應。

  三、研究設計

  本文主要考察盈余管理與所得稅支付之間的關系,特別地側重考查上市公司是否會通過操縱盈余來規(guī)避相應的所得稅成本。筆者通過構建以下模型來檢驗假設:

  DBT=β1+β2EM+β3TAX+β4EM×TAX+β5DEBT +β6FIRST+β7AUDIT+β8SIZE+ε (1)

  其中,DBT為被解釋變量,表示操控非應稅項目損益,本文以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差額來近似衡量。EM、TAX和EM×TAX為解釋變量:EM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以修正的Jones模型計算的操縱性應計利潤的絕對值衡量;TAX為實際所得稅率,其與盈余管理之間有負相關關系,不同稅率的企業(yè)盈余管理時的動機會有所差異,從而導致操作非應稅項目損益的程度會不同;EM×TAX為操控性應計利潤與所得稅稅率的交叉變量,它考核了不同稅率層次的公司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的動機程度。

  本文預計β2、β3的符號均為正,即隨著操控性應計利潤與所得稅率的增加,上市公司操控非應稅項目損益也隨之上升,從而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本文預計β4的符號將顯著為正,即高稅率公司在進行盈余管理時,更有可能通過操控非應稅項目損益來規(guī)避所得稅成本。

  此外,本文借鑒Mills和Newberry(2001)、葉康濤(2009)的研究,加入公司資產負債率作為控制變量,用DBET表示。資產負債率越高,公司將面臨債權人的嚴格監(jiān)督,從而違反債務契約的成本越高,因此,公司出于規(guī)避違反債務契約的目的會傾向于虛增盈余。此外,本文還加入了外部審計是否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公司規(guī)模的對數值作為控制變量,來控制公司治理結構和規(guī)模效應對公司納稅申報的可能影響。主要變量四、樣本選擇與描述性統(tǒng)計

  以滬、深交易所2008年1 629家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并按照下列標準進行篩選: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剔除當年虧損上市公司;剔除當年新上市的公司;主要變量缺失的上市公司。根據以上標準,共篩選出1 061家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研究所使用的會計利潤、應計利潤和實際所得稅率數據來自聚源數據庫,其余指標數據均來源于Wind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2007年開始執(zhí)行新《企業(yè)所得稅法》,從而原先執(zhí)行高所得稅率的上市公司可能會選擇在2006年有意調低應稅利潤,并在以后年度調高應稅所得,已達到規(guī)避稅負的目的,但是沒有依據認為該現象會影響本文的研究假說。

  從描述性統(tǒng)計來看,所得稅率最高為25%,最低僅為1%,均值為20.44%,其中有498家公司(占樣本的46.94%)的所得稅率低于25%,表明即使財政部自2001年以來多次清理和規(guī)范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但上市公司的所得稅優(yōu)惠仍然相當普遍。從盈余管理程度看,最低為0.0002,最高卻達到0.4183,表明不同稅率的企業(yè)進行盈余管理時由于動機的差異而導致操縱盈余程度各不相同。

  從相關矩陣來看,模型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之間,相關系數的絕對值不超過0.2,說明沒有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且DBT與EM及TAX顯著正相關,這表明隨著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和稅率的增加,公司明顯存在通過增加非應稅項目損益以規(guī)避所得稅負的動機。

  五、實證分析結果

  我們采用回歸方程(1)考察盈余管理與操控性非應稅項目間的關系。

  從回歸結果1、2、3來看,EM的回歸系數為正,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這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和控制其他因素的條件下,公司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都會隨著盈余管理程度的加強而增加,從而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不過回歸系數也表明公司為盈余管理所支付的所得稅成本是相當高的。另外,TAX的系數為正,且也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與假設1一致。這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強,所得稅率越高,則公司有動機通過增加非應稅項目損益來規(guī)避稅負。

  在回歸結果4中,將EM與TAX的交互變量納入了回歸模型,發(fā)現回歸系數也顯著,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這說明在發(fā)揮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作用時EM與TAX之間存在互補效應。進一步又把樣本分為兩個部分分別進行回歸:沒有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公司(即:稅率=25%)和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公司(即:稅率<25%)。結果5、6表明,EM在不同稅率組的回歸系數均顯著為正,且擬合程度與回歸2相近。這表明無論上市公司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他們均有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規(guī)避稅負的動機。

  從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看,DEBT與SIZE變量在所有回歸中得到了顯著的結果,這表明上市公司進行操控是出于債務契約和公司規(guī)模的考慮。FIRST變量在大部分回歸中達到了顯著為正的結果,說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越有能力或傾向通過操控相關損益規(guī)避稅負。此外,外部審計對于公司操縱行為并無顯著的影響。

  六、結論

  由于進行盈余管理時往往面臨著財務報告成本與稅務成本的權衡,因此,公司會通過操控非應稅項目損益規(guī)避所得稅成本。本文證實了該結論: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所得稅率越高,從而上市公司操縱非應稅項目的損益越高,即公司有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規(guī)避盈余管理所得稅成本的動機。此外,盈余管理與所得稅負在發(fā)揮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作用時存在互補效應。

  本文的政策意義在于,隨著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件的爆發(fā),一些社會人士提出加強財務報告會計與所得稅會計的一致性,以防止公司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形式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從而抑制盈余管理行為(Erickson,Hanlon and Maydew,2004)。本文的研究表明,雖然公司存在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規(guī)避盈余管理所得稅負的動機,但可以從實證檢驗的結果中發(fā)現公司通過此途徑所規(guī)避的所得稅負極為有限,即公司事實上會為其大部分盈余管理行為支付所得稅。因此,通過強化財務報告會計制度與所得稅會計制度的一致性,并不能有效防止公司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形式規(guī)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從而抑制盈余管理行為。

  [參考文獻]

  [1] 葉康濤。盈余管理與所得稅支付:基于會計利潤與所得稅之間差異的研究[J].中國會計評論,2006(2):205-224。

  [2] 戴德明,姚淑瑜。會計-稅收差異及其制度因素分析——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財經研究,2006(5):48-59。

  [3] 鄭紅霞,韓梅芳;诓煌蓹嘟Y構的上市公司稅收籌劃行為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8(9):122-131。

  [4] 張兆國,劉曉霞,邢道勇。公司治理結構與盈余管理——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中國軟科學,2009.(1):122-133。

  [5] 王延明。上市公司所得稅負擔研究——來自規(guī)模、地區(qū)和行業(yè)的經驗證據[J].管理世界,2003(1):115-122。

  [6] Erickson,M.,Hanlon,M.and Maydew,E.How much will firms pay for earnings that do not exist? Evidence of taxes paid on allegedly fraudulent earning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79(2):387-408。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