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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口退稅政策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促進對外貿易發(fā)展的手段,在2007年爆發(fā)全球金融危機后,中國出臺了包括提高出口產品退稅率的一系列經濟復蘇計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從出口退稅的理論基礎入手,回顧了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發(fā)展歷程,分析了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對對外貿易的影響,探討了出口退稅率調整對中國外貿行業(yè)的影響,并提出了利用出口退稅促進對外貿易發(fā)展的相應對策。
關鍵詞:出口退稅;對外貿易;促進;發(fā)展
出口退(免)稅指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貨物在報關時免征國內或區(qū)內間接稅和退還出口貨物在國內或區(qū)內生產、流通或出口環(huán)節(jié)已繳納的間接稅的一項稅收制度。出口退(免)稅是為了平衡稅負,使本國出口貨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qū)貨物具有相對平等競爭的稅收條件,在客觀上有利于發(fā)展外向型經濟,增加出口,擴大出口創(chuàng)匯。目前,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符合世貿組織規(guī)則。加入WTO后,中國宏觀經濟政策自由空間相對縮小,在一定范圍內出口退稅可以成為一種相機抉擇的政策手段,通過對外需的調節(jié)而對整個經濟增長起到拉動作用,這樣出口退稅政策就可以被看做積極財政政策的一部分,在鼓勵外貿出口、優(yōu)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fā)展中都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中國出口退稅制度的發(fā)展歷程及其對經濟的影響
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發(fā)展總共經歷了五個時期:早期發(fā)展時期(1949—1957);停滯時期(1957—1978);初步恢復時期(1978—1983);形成時期(1983—1994);建立與調整時期(1994至今)。
1994年中國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隨之出口退稅政策進入建立與調整時期,由于經濟的發(fā)展和國際貿易形勢的不斷變化,中國也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適時的調整。當年依據國際慣例,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出口貨物稅收實行零稅率的政策,對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實行退稅率為17%和13%的政策;對從小規(guī)模的納稅人購進的特準退稅的出口貨物實行退稅率為6%的政策。出口退稅和零稅率政策執(zhí)行不久,由于在進出口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少征多退、出口騙稅和中央財政出口退稅財力不足等問題,1995年和1996年國務院先后兩次調低了出口退稅率,即由原來的17%和13%下調到9%、6%、3%,綜合退稅率從16.63%下調到12.86%,下調3.77個百分點。1997年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外貿進出口遇到困難,其增長速度呈現持續(xù)下降的態(tài)勢。為了抵消東南亞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造成的不利影響,1999年7月1日,國務院決定提高一些大類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9%、6%和3%提高到17%、15%和13%,退稅率從12.56%上調到15.51%,上調了2.95個百分點。2007年,為了進一步抑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中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同時,進一步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優(yōu)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200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降低了2 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為支持外貿出口,提振經濟,保證就業(yè),國家連續(xù)六次提高出口退稅率,以緩解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產業(yè)的沖擊。
從前幾次調整的經驗看,出口退稅率與出口增長率表現出較為明顯的負相關性。如1995年7月1日,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從16.63%下調到12.86%,下調3.77%,相應地,當年出口增長率從上半年的44.2%急劇降為下半年的8.8%,下調出口退稅率的出口彈性系數高達9.39.1999年7月1日,中國將出口退稅率從12.56%上調到15.51%,上調了2.95%,相應地,當年出口增長率從上半年下降4.7%提高到下半年的增長15.8%,增幅提高20.5%,上調出口退稅率的出口彈性系數為6.95.由此可見,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增長的影響非常明顯,出口退稅政策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如何有效利用這一手段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發(fā)展服務是目前經濟刺激計劃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
二、應對金融危機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世界經濟受到了很大沖擊,中國的對外貿易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巨大影響,這對于對外依存度非常高的中國經濟發(fā)展來說無異于是一次地震。為盡量緩解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中國提出了一系列的經濟刺激計劃,上調出口退稅率就是其中的一項政策。
?。ㄒ唬獙鹑谖C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為支持外貿出口,提振經濟,保證就業(yè),國家從2008年下半年起,已經連續(xù)六次提高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是2008年6月13日、8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2009年1月1日、4月1日。相關統(tǒng)計顯示,出口退稅率提高后,中國實際辦理的出口退稅明顯增加,不僅緩解了出口企業(yè)的資金周轉壓力,部分調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還表現出跌勢趨緩的積極現象。
(二)出口退稅率上調的積極作用
1.減輕出口企業(yè)經營壓力,提高企業(yè)出口競爭力。據了解,紡織服裝出口退稅率每上調1個百分點,即可為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è)獲得76億元人民幣的退稅額。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8年8月和11月,國家先后將紡織品、服裝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2個和1個百分點,很快紡織工業(yè)產品出口形勢就得到好轉,2009年1月在工業(yè)出口下降了17.6%的情況下,紡織工業(yè)出口卻能基本與2008年持平,僅下降0.2%。此次將紡織品、服裝的退稅率提高到16%,對于相關企業(yè)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將帶來實質性利好影響。
2.配合產業(yè)調整規(guī)劃,提振企業(yè)信心。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姚堅指出,可能是受到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在2008年12月實現小幅加快增長。11月出口同比下滑3.8%的紡織紗線、纖維和相關產品,12月出口同比增長0.4%,服裝及衣著附件和鞋類出口12月份分別同比增長10.9%和23.6%,較11月4.8%和21.8%的同比增速有所上揚。2009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上調出口退稅率,是為了配合十大產業(yè)調整振興規(guī)劃的實施,在之前出臺的調整振興規(guī)劃里就已經提出了通過增加出口退稅率、降低出口關稅的辦法來減輕負擔。因此,上調出口退稅率是中國主動應對當前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緩解出口企業(yè)困難,恢復出口企業(yè)信心。
?。ㄈ┏隹谕硕惿险{的局限
1.出口退稅率上調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進出口形勢。退稅率上調對出口來說只是一個短期利好,并不能徹底改變外貿形勢,因為中國進出口形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部需求決定的。金融危機引發(fā)全球經濟衰退后,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qū)的需求大幅縮減,企業(yè)出口訂單銳減。雖然企業(yè)可以通過迅速調整產品出口方向,將出口方向從歐美日轉向南美等國家,有的企業(yè)也確實已經重新拿到訂單、開工生產,似乎最困難的日子已經過去了。但每次出口退稅上調后,很快就會收到外商提出降低產品報價的要求,導致企業(yè)并沒有真正獲得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政府補貼了外商,使得提高出口退稅率實際效果有限。
2.出口退稅率再上調的空間已非常小。目前中國的增值稅稅率為17%,按照國際貿易組織有關公平貿易政策出口產品零關稅的內容,企業(yè)出口退稅率最高可至17%,一些企業(yè)人士和專家都表示,希望將出口退稅率一次調整到位,甚至有些行業(yè)可望與國際接軌,實現零稅率。但是在經歷了近一年連續(xù)六次產品出口退稅率的調高,大部分行業(yè)的出口退稅率繼續(xù)上調空間都非常有限。
3.出口退稅率上調可能使貿易出口摩擦抬頭。國際貿易對一國進出口政策十分敏感,由于出口退稅率的上調降低了中國出口商品的成本,使得中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得以加強,影響了一些國家國產商品的生產和銷售,可能造成貿易摩擦抬頭。從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協(xié)會了解到,2009年1月末,印度財政部保障措施局,對從中國進口的鋁平滑輥和鋁箔產品,發(fā)起特別保障措施調查,要求利害關系方在2月27日前向該局表明立場。2月份又傳出消息,加拿大對從中國進口的鋁擠壓材反傾銷反補貼案做出終裁,認為中國鋁擠壓材行業(yè)不屬市場導向行業(yè),并裁定高額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日前加拿大、印度等國已經開始向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實施貿易保護政策。
三、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的建議
為使中國盡快走出出口大幅度下降對中國經濟影響的困境,在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上應該加強出口退稅機制的法制化建設,確定最優(yōu)出口退稅率。
?。ㄒ唬┘訌姵隹谕硕悪C制的法制化建設
中國現行的出口退稅機制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出口退稅機制不利于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出口退稅結構不能適應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的要求,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盡合理,出口退稅缺乏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等。
中國加入WTO后,將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到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浪潮中去,我們在享受世貿成員權力的同時,也將不可推卸地要承擔相應的義務。盡快建立和完善與WTO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已成為我們刻不容緩的任務。稅收作為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定主義原則已成為現代世界各國稅法中的一條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目前,中國出口退稅立法級次普遍較低,嚴重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和執(zhí)法效率,也使稅法缺乏透明度和穩(wěn)定性,
有悖于稅法的公平和效率原則。在中國經濟已駛上高速發(fā)展道路并已融入國際大循環(huán)的今天,這樣的稅收法律級次著實讓人感到有點落伍。不僅退稅資金長期不到位,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即使是日常的退稅管理各個地區(qū)也自成體系,出現了大量的外部不規(guī)行為,使出口退稅管理失去了統(tǒng)一性和規(guī)范性,也使中國出口退稅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進而導致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果扭曲,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由于這種管理缺乏統(tǒng)一性,導致了出口騙稅的屢屢發(fā)生。出口退稅是促進對外貿易的財政手段,而外貿出口又是拉動國內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fā)展,國際間的貿易往來將成為國際交往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加快出口退稅的立法步伐,在加快中國稅收基本法的進程中,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程序法的立法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退稅外部環(huán)境,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將是目前中國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國加入WTO后認真、嚴格貫徹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迫切需要。
?。ǘ┐_定最優(yōu)出口退稅率
進口征稅、出口退稅的消費地課稅原則已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世界貿易組織也鼓勵各國通過進口征稅、出口退稅的辦法實現自由貿易,并且強調各成員方不得將出口退稅視為出口補貼。當然,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各國對出口商品退還已征的國內商品稅,但是并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全部退還。這就給各國處理出口商品已征的國內商品稅留下了較大自由決定的空間,即各國可以自行確定退稅的程度,如全部退還或部分退還,甚至還可以不退還。稅收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國家福利的最大化,最優(yōu)出口退稅理論就是研究在不違背經過國際協(xié)調的國內商品稅課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多大程度的出口退稅能夠實現國家福利的最大化。
最優(yōu)出口商品稅稅率是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的倒數,其經濟學含義在于: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越低,意味著外國消費者對出口征稅引起的國際市場價格的上升反應越差,那么其需求數量變化就小,越利于出口國將出口征稅轉嫁給國外,這樣最優(yōu)出口商品稅稅率就越高(最優(yōu)出口退稅率越低)。反之,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最優(yōu)出口商品稅稅率就越低(最優(yōu)出口退稅率越高)。如果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無限大,本國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無法使外國消費者接受更高的價格,出口征稅只能使本國的福利減少,此時最優(yōu)出口商品稅稅率應為零(最優(yōu)出口退稅率為國內商品稅征稅率)。
從中國出口產品的性質上看,很多出口產品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需求彈性比較大,只有部分產品在國際市場占有較大份額甚至占有壟斷地位,需求彈性很小。根據最優(yōu)出口退稅理論,考慮行政管理和實踐的可行性,確定中國出口退稅程度的基本思路應是:大多數產品實行完全退稅政策;對少數國外需求彈性很小的產品,如工藝品、土特產品和稀有礦產品等實行不完全退稅或不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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