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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資產的財務處理方法

2003-12-31 8:29  【 】【打印】【我要糾錯
    1)根據具體的資產情況增值情況,以及每年計提折舊、分攤費用的情況一一逐年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采用這種方法,比較準確,但是工作量很大。

  2)采用綜合調整的方法,對資產評估中的資產增值部分,不分資產的項目、性質,在以后每一年度中平均分攤,并相應調整當年的應納稅所得,但是此種方法調整期限不能超過10年。

  以上調整方法由企業(yè)報稅務機關批準后,不得調整。

  例子:

  199X年末,A企業(yè)進行股份制改制,進過評估,確認企業(yè)固定資產增值200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企業(yè)所得稅率為33%,假設增值資產無殘值(為計算方便),則會計處理如下:

  一、資產評估確認增值時:

  借:固定資產200萬
    貸: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134萬

  遞延稅款66萬

  二、每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經營費用)20萬
    貸:累計折舊20萬

  三、調整應納稅所得

  借:遞延稅款6.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萬

  四、結轉如入資本公積(分10年)

  借: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13.4萬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13.4萬元

  以上四步分錄企業(yè)連續(xù)做10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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