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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會計制度相關準則解答(十一)

2003-2-4 9:28  【 】【打印】【我要糾錯
  問:公司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時,原資本公積各明細科目如何結轉?

  答:《企業(yè)會計制度》中“資本公積”科目已設置的明細科目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一致的,不需另作調整,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不一致的,按以下規(guī)定結轉:

  1.《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接受損贈資產(chǎn)準備”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接受損贈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準備”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被投資單位接受損贈準備、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被投資單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3.《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中的接受現(xiàn)金損贈余額,轉入《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接受現(xiàn)金損贈”科目。

  4.《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住周轉金轉入”科目的余額,分別情況處理:按照《關于印發(fā)企業(y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01]5號)規(guī)定,以所有者權益項目沖減住房周轉金借方余額的公司,“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的余額首先沖減已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住房周轉金借方余額,借記“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國有股應享有的份額彌補住房周轉金借方余額的公司,“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的余額首先沖減“資本公積—彌補住房周轉金”科目的借方余額,借記“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彌補住房周轉金”科目。經(jīng)上述沖減后“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仍有余額的,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5.《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設置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的余額,減去已轉入“資本公積—接受現(xiàn)金捐贈”科目后的余額,轉入《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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