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yè)購進商品、進項稅額的確認及會計處理,只是庫存商品實行售價金額核算,其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其他均與批發(fā)企業(yè)基本相同。
[例]某零售商業(yè)企業(yè)向本市無線電廠購入VCD150臺,1000元/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50000元,稅額25500元(150000×17%)。作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yè)付款時:
借:物資采購——××無線電廠 1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
貸:銀行存款 175500
商品驗收入庫(設每臺VCD含稅售價1560元)時:
借:庫存商品——××VCD 234000
貸:物資采購——××無線電廠 150000
商品進銷差價 84000
例中的“庫存商品”賬戶,是根據商品零售企業(yè)按售價金額核算和實物負責制的傳統(tǒng)作法而設計的。如果庫存商品按不含稅售價計入,就會造成柜臺價簽上的標價與庫存價格不符,使實物負責人的責任不清,也違背了按售價金額核算和實物負責制的本意,造成各柜組月末清點庫存的麻煩。因此,對于按售價核算的各柜組,購進商品結轉商品采購成本時,必須按含稅銷售價格計算庫存商品,將稅額計入商品進銷差價,通過差價金額來抵減庫存金額,最終使庫存商品進價金額不含稅。
當然,上述會計處理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即“商品進銷差價”并不是真正的進價與銷價的差價。這樣,就不便于分析商品的差價率(毛利率)。為此,也可以采用以下會計處理方法:
。1)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均不含稅。
仍以上例,第一筆會計分錄不變,第二筆會計分錄如下:
每臺VCD不含稅售價=1560/(1+17%)=1333(元)
借:庫存商品——××VCD 199950
貸:物資采購 150000
商品進銷差價 49950
。2)在“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下,設“毛利”、“銷項稅額”兩個二級賬戶。
仍以上例,第一筆會計分錄不變,第二筆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VCD 234000
貸:物資采購 150000
商品進銷差價——毛利 49950
——銷項稅額 34050
(3)在“庫存商品”賬戶下,增設“銷項稅額”明細賬。
仍以上例,第一筆會計分錄不變,第二筆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234000
貸:物資采購 150000
商品進銷差價 49950
庫存商品——銷項稅額 34050
上述各種會計處理方法各有利弊,企業(yè)在不違反現行有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或創(chuàng)造更好的處理方法。
[例]某商業(yè)企業(yè)向外地某酒廠購入白酒100箱,106元/箱,價款10600元,稅額1802元;發(fā)生運雜費690元,其中運費發(fā)票金額600元,準予抵扣進項稅額42元,每箱含稅零售價162元,采用商業(yè)匯票方式結算貨款。作會計分錄如下:
(1)先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后商品驗收入庫。
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承付貨款時:
借:物資采購——××酒廠 106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02
貸:應付票據 12402
商品運到支付運雜費時:
借:營業(yè)費用 64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
貸:銀行存款 690
商品驗收入庫時:
含稅售價=162×100=16200
借:庫存商品——白酒 16200
貸:物資采購——××酒廠 10600
商品進銷差價 5600
。2)商品先驗收入庫,后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
商品先驗收入庫時(月終未收到發(fā)票,未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按暫估進貨價100元/箱入賬):
借:庫存商品——白酒 16200
貸:應付賬款 10000
商品進銷差價 6200
下月初對上述分錄用紅字沖回:
借:庫存商品——白酒 16200(紅字)
貸:應付賬款 10000(紅字)
商品進銷差價 6200(紅字)
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時的會計分錄同前。
企業(yè)采購商品,如購貨未付款,即使商品已經驗收入庫,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為了正確反映進項稅額的發(fā)生及抵扣過程,企業(yè)可以增設“待扣稅金——增值稅”賬戶,其會計處理方法與工業(yè)企業(yè)、批發(fā)商業(yè)企業(yè)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