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對于企業(yè)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新會計準則要確認為“無形資產”,那么價值如何確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費用應如何處理?
【答】在新準則下對于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如沒有注明價值或注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于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么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于房地產企業(yè),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fā)成本”科目。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