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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2003-12-30 14:29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了核算契稅的應交及已交等情況,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契稅”明細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契稅,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契稅,期末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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