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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科目設置
對于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的個體戶,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反映個體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貸方發(fā)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個體多繳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個體戶尚未繳納的增值稅。
對于作為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個體戶,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己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其中:“進項稅額”專欄,記錄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已繳納的增值稅額。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的,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xù)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個體戶,可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使用三欄式賬戶,核算其應繳、已繳及多繳或少繳的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方法
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戶,其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為:
1.購進材料、商品等:
借:存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xiàn)金
2.向外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借:現(xiàn)金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yè)收入等
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等按規(guī)定應視作銷售計算應納增值稅
借:長期投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存貨等
4.購進的貨物、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改變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在財產(chǎn)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庫存材料等盤虧,其進項稅額也應相應轉入“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流動資產(chǎn)損失”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流動資產(chǎn)損失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存貨等
5.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個體戶,其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為:
1.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
借:存貨等
貸:現(xiàn)金等
2.對外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借:現(xiàn)金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營業(yè)收入等
3.將自產(chǎn)貨物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等按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chǎn)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存貨等
4.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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