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期應交的增值稅包括如下內容:購進、接受各種物資時的進項稅額;期末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時的差額。其原理在于:銷項稅額是企業(yè)代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牲允許以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時,其大于進項稅額的部分要由收款單位上交稅務部門。這樣的業(yè)務大量穿插于公司的購、銷活動及由此形成的稅款收取、支付活動中。若是公司本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公司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就出現(xiàn)借方余額,這樣的數(shù)額應由以后月份的應交稅金抵補。
進行這種核算,公司要計算出本期已經(jīng)交納的增值稅金,進而再以實際交納的部分登記賬薄。因此,公司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設置“已交稅金”專欄,該專欄記錄公司已交納的增值稅額。公司交納增值稅時用藍字登記,若有退回多交的增值稅事項時,用紅字登記。
將上述例題的資料匯總可知,某公司本期有著下述與增值稅相關的業(yè)務:
。1)銷項稅額部分
銷售產(chǎn)品及附加收回680 000
對外提供勞務收回170000
其他業(yè)務收回(含沒收的包裝物押金)116 200
在建工程負擔149600
長期投資負擔74 800
營業(yè)外支出負擔18 700
合計1209300
(2)進項稅額部分
購入原材料支付510000
接受投資時支付17000
接受勞務時支付17000
在建工程購料時支付10800
合計554 800
但由于接受投資和購入個人消費物資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該公司本期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數(shù)額為531000元(554 800一17000-6800)。
將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時,即為本期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209300一531000 =678 300(元)
也可用下式表示:
本期未交稅金(即本期應交但尚未交納數(shù))=梢項稅傾+出口退稅(本例未發(fā)生)+進項稅額轉出數(shù)一進項稅額一已交稅金
代入數(shù)據(jù),得出:
本期應交稅金=1209300+17000+6800一554 800
=678 300(元)
交納稅金時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678 300
貸:銀行存款 678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