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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兼職取得的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7-2 16:3  【 】【打印】【我要糾錯

  【我是學校的老師,利用業(yè)余時間在某培訓班中兼職,我的個人所得稅如何交納和計算?

  【】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guī)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第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過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十一條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提示:對于個人兼職并未形成雇用關系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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