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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

2004-3-26 9:32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資本公積一般情況下有7個明細項目:資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此外,特殊情況下還有3個明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資本公積有多種形成來源,有些項目可用于轉增資本,而另一些項目不能用于轉增。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等準備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資本(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等項目是所有者權益中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捌渌Y本公積”項目,是指企業(yè)從前述各資本公積準備明細科目轉入的已實現的各項準備的金額!皳芸钷D入”、“補充流動資金”、“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等項目,按規(guī)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轉增股本。需要注意的是,在外商投資企業(yè)中,“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合差額”不能轉增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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