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庫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財政支出總體上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根據支付管理需要,具體分為:工資支出,即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購買支出,即預算單位除工資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購買服務、貨物、工程項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的日常小額部分,除《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雖列入《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所列品目,但未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的支出;轉移支出,即撥付給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未指明具體用途的支出,包括撥付企業(yè)補貼和未指明具體用途的資金、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