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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發(fā)票應報送的資料有哪些?

2008-7-11 14:22 北京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代開發(fā)票時,納稅人(收款方)應提供經(jīng)營活動的證明材料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并報送復印件一份,作為稅務機關存檔備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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