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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的拒付手續(xù)?

來源: 編輯: 2002/09/28 11:07:04  字體:
  如果購貨企業(yè)在承付期內發(fā)現下列情況,可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未注明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購銷合同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協議,銷貨企業(yè)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購貨企業(yè)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發(fā)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fā)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與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有錯誤的款項。

  購銷企業(yè)提出拒絕付款時,必須填寫“拒絕付款理由書”,注明拒絕付款理由,并加蓋單位公章,涉及合同的應引證合同上的有關條款屬于商品質量問題,需要提出商品檢驗部門的檢驗證明;屬于商品數量問題,需要提出數量問題的證明及其有關數量的記錄;屬于外貿部門進口商品,應當提出國家商品檢驗或運金等部門出具的證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應認真審查拒絕付款理由,查驗合同。經審查認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絕承付理由書”上簽署意見,在第一聯“拒絕承付理由書”加蓋業(yè)務用公章作為回單(完全拒付)或支款通知(部分拒付)退給付款單位。同時將“拒絕承付理由書”連同有關證明材料、托收憑證、交易單證(全部拒付)及拒付商品清單(部分拒付)等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通知收款單位。

  按照規(guī)定,付款單位不得無理由拒付。對于購貨企業(yè)提出拒絕付款的手續(xù)不全、依據不足、理由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屬于拒金付款情況的,以及超過承付期拒付和應當部分拒付提為全部拒付的,銀行均不受理,并實行強制扣款,將款項劃給收款單位,并對其處以2000至5000元罰款。

  付款單位自提自運商品的,不得拒付,因為收款單位在自提自運商品時對商品的品種、規(guī)格、質量、數量等已經當面驗收。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后,如果是全部拒付的,由于沒有引起其資金的增減變動,因而無須進行會計處理,只需將“拒絕承付理由書”妥善保管,并在“托收承付付款登記簿”中對拒付情況加以登記即可。如果在拒付時,收款單位發(fā)出的商品、物資已經收到,應在“代管物資登記簿”中對收到的物貨進行詳細登記。如果付款單位實行部分拒付,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按照部分承付金額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物資采購
   貸:銀行存款

  例:大圣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大明公司銷售商品77000元,合同規(guī)定驗貨付款。大明公司驗貨后發(fā)現有其中3300O元商品規(guī)格不符合合同要求,因而只承付44000元,其余部分予以拒付。大明出納員填制一式四聯“托收承付結算部分拒絕承付理由書”,經銀行審查同意后辦理拒付手續(xù)。財務部門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第一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物資采購 38188.0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811.97
   貸:銀行存款 44000

  付款單位拒付后,對收到的收款單位發(fā)來的商品、物資應負責妥善保管,不能動用。銀行如果發(fā)現付款單位動用收款單位的商品、物資,有權將款項從賬戶中轉劃給收款單位,并從承付期滿之日起,扣計逾期付款滯納金。

  收款單位收到其開戶銀行轉來的付款單位的拒付通知后,應認真對照合同條款,看對方提出的拒付理由能否成立,如屬于對方無理拒付,可向開戶銀行重辦托收,填寫“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經濟合同和有關證據,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開戶銀行,經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付的,可以重辦托收。如果是由于辦理托收時所填寫的付款單位地址、開戶銀行有誤或者賬號不符、單據不全等原因等被對方退回的,收款單位進行更正后,也可以向銀行申請重辦托收。如果是由于付款單位變更名稱、賬號等又不通知收款單位而影響結算的,其責任由付款單位負責。如果是由于銀行工作上的差錯造成付款單位拒付的,應由銀行負責。如果確實是由于本單位發(fā)貨錯誤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造成對方拒付的,應及時與付款單位取得聯系,協商解決辦法。如果經過協商由付款方退回所購貨物的,財務部門編制轉賬憑證,沖銷退回貨物已入賬的銷售收入,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應收賬款——××單位

  同時對于已退回貨物發(fā)運時和退回時所承擔的運雜費等,也應編制記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費用
   貸:應收賬款(發(fā)貨時代墊)
     銀行存款(退貨時應付)

  如果經過協商,由收款單位給予付款單位一定的銷售折扣,則可以重新辦理托收承付手續(xù),當然也可以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結算。如重新辦理托收手續(xù),可以沖減原有銷售收入,按照新的托收憑證重新確立銷售收入,也可以在原有銷售收入基礎上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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