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借貸經濟行為(leasing)和租賃合同(lease)的統(tǒng)稱,指以收取或支付租金的形式出讓或受讓資產使用權的一種交易方式以及(或者)為進行這項交易而制定的一項租賃合同。租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習慣上稱為租賃業(yè)務。租賃作為一種契約形式,通常稱為租約。租約的內容一般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以及租賃的資產。出租方擁有資產的所有權,允許承租方在一定的期間內以支付一定的租金為條件,取得該項資產的使用權。
租賃具有三個特點:一是租賃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二是“融資”和“融物”混為一體;三是靈活方便,資產風險共擔。
為了組織賬簿記錄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對租賃進行分類。從承租人的角度來說,按租賃的目的,租賃可以分類。從承租人的角度來說,按租賃的目的,租賃可以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從出租人的角度看,租賃可以分為經營租賃、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舉債經營融資租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