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跨期攤提費用按照一定的方法計入各期成本?缙跀偺豳M用指應由多個會計期間共同負擔的費用。費用在發(fā)生或支付時需加以記錄,而費用分配則以受益,則應在各受益期間分攤,不能全部計入本期成本。因此在月末進行成本核算時,必須根據(jù)日常核算資料進行調整分配。需要調整分配的內容有:(1)以前月份已經發(fā)生和支付,應由本期負擔的待攤費用;(2)本期發(fā)生或支付,應由本期和以后月份共同負擔的待攤費用;(3)本期發(fā)生或支付,已經在以前月份預提的費用;(4)尚未發(fā)生或支付,應由本期預提的費用。
費用的攤銷和計提,影響到各期產品成本和利潤的正確性,應當嚴格加以管理和控制,不能隨意攤提。待攤費用的分攤期限,一般不應超過兩年。預提費用一般應在年內結清,多提或少提數(shù)額應在期末加以調整結清。結于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可設置相應賬戶進行核算,實際發(fā)生或支付的費用記入借方,攤銷或預提的費用記入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