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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單擊【上張】、【下張】選中要修改的憑證,直接修改;修改輔助信息可雙擊對應的輔助項調(diào)出相應窗口修改。
2.未經(jīng)審核的錯誤憑證可通過【填制憑證】制單功能直接修改。
3.已審核算的憑證應先取消審核后,再通過證制單功能進行修改。
4.若您在【選項】中設置了"制單序時"的選項,那么,您在修改制單日期時,不能在上一編號憑證的制單日期之前。1月份制的憑證不能將制單日期改為2月份的日期。
5.若在【選項】中設置了"不允許修改、作廢他人填制的憑證",則不能修改他人填制的憑證。
6.外部系統(tǒng)傳過來的憑證不能在總賬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只能在生成該憑證的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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