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層次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
天津市近年來本著“適度、分層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適當的公共財政投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已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項制度,對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實行分層保障。
天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較早,已建立起面向低收入階層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已惠及2.9萬余戶家庭。
按照規(guī)劃,今后五年間,廉租住房制度受益家庭可累計達到10萬戶,總投入將超過28億元。
為滿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采取三種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僅為每平方米1元的租賃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補貼,資助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賃住房。三是為租賃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減租金,核減后的租金標準相當于現(xiàn)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2003年至今,天津市已投資13億元,建設了48萬平方米、7000余套廉租住房。今后五年間,還將投入13.5億元資金用于每年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預計租賃廉租住房的家庭累計達到7000戶。
同時,天津現(xiàn)已累計發(fā)放補貼近2000萬元。計劃五年間提供補貼資金14億元,累計使7萬戶家庭受益。
2005年至今,天津已投入資金85億元,為群眾提供經濟適用住房900萬平方米、14萬套。2008年計劃提供380萬平方米、6.23萬套。今后五年天津將投入資金170億元,累計建設1790萬平方米、約27.68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夾心層”群體的家庭經濟水平介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間,既無法租賃廉租住房,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針對這部分群體,天津采取發(fā)放租房補貼的方式,為其改善居住條件提供經濟支持。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定期進行調整,基本保持在同期市場租金的50%。
2004年至今,已有4000余戶家庭受益。今后五年間,政府計劃提供資金1.7億元,累計使7000戶家庭受益。
與此同時,天津開始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價商品住房制度,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由政府進行核定,原則上限定在比測定銷售價格之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qū)的同等條件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
2008年,天津計劃提供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
為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可持續(xù)性,天津還對今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進行了預測,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住房保障五年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了明確的政策導向,增強了工作的科學性和系統(tǒng)性。到2012年,政府將投入資金200億元,全市可新增受益家庭45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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