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風縣審計局出臺四項制度促進審計質量不斷攀升
審計工作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審計工作的立足之本。為了解決好在實際工作中審計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考評不嚴的等突出問題,團風縣審計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大膽創(chuàng)新,出臺四項制度促進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不斷提升審計項目質量。
一是建立審計項目外部測評制度。制定審計項目滿意度測評表,通過到被審計單位召開有關人員職工座談會,向有關部門、特約審計員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審計項目的開展情況進行實行測評,形成測評結果。測評表應包括以下內容: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審計評價及建議情況、審計組執(zhí)行紀律自查情況,被測評人員發(fā)表意見情況,被測評人員反饋意見情況,以此獲得外部人員對審計組評價。
二是建立審計項目內部評價制度。通過召開審后總結會,由審計組總結審計項目、全局職工對審計項目揭示問題的深度、審計建議的高度等方面進行評價,形成內部人員的測評結果。
三是建立審計項目復審復查制度。局長黨組根據(jù)審計項目外部測評和內部評價情況,本著重點抽查與隨機抽取的原則,對揭示問題不到位、紀律執(zhí)行不夠好、群眾反映意見大或者審計效果不明顯、未執(zhí)行審計回避制度的審計項目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復審復查。原則上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由局長黨組指派原審計組所在科室以外的人員進行復審;政府性固定資投資審計項目,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并黨組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復查。
四是建立審計項目責任追究制度。根據(jù)復審結果發(fā)現(xiàn)的問題,結合審計項目的檔案資料,按照《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的規(guī)定,劃分審計項目質量責任,明確按《團風縣審計局過錯追究制度》等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通過四項制度的建立,取得對審計項目的總體評價,以此作為評比優(yōu)秀審計項目的依據(jù),從而促進了審計項目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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