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字[2001]7號
頒布時間:2001-01-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引言
1.本準則規(guī)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投資會計核算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2.本準則不涉及:
(1)外幣投資的折算;
?。?)證券經營業(yè)務;
?。?)合并會計報表;
?。?)企業(yè)合并。
定義
3.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投資,指企業(yè)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xiàn)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
?。?)長期投資,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
?。?)成本法,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權益法,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jù)投資企業(yè)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6)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指債券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后的金額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
投資的分類
4.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又可分為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依據(jù)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jù)以從該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
?。?)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6.投資在取得時應以投資成本計價。
7.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以放棄非貨幣性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yè)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guī)定確定。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guī)定確定。
8.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yè)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短期投資
9.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股權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長期債權投資
11.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2.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13.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4.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
1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6.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17.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yè)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超過上述數(shù)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8.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19.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yè)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金額(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yè)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y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xiàn)凈利潤,投資企業(yè)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fā)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20.投資企業(yè)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第8條的規(guī)定處理。
21.投資企業(yè)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中止采用權益法。
22.投資企業(yè)依第21條規(guī)定中止采用權益法的,應在中止采用權益法時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新的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減值
23.企業(yè)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xù)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本準則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yè)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fā)生的資產處置用后的余額。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shù)額內轉回。
24.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長期投資時按第25條的規(guī)定處理。
投資的處置
25.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披露
26.企業(yè)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與投資有關的事項:
?。?)當期發(fā)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于對子公司、合營企業(yè)、聯(lián)營企業(yè)投資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
?。?)投資的計價方法;
?。?)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
?。?)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7)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投資變現(xiàn)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銜接辦法
27.對于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發(fā)生的投資業(yè)務,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本準則規(guī)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于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發(fā)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資,自本準則施行之日起應按本準則的規(guī)定處理。
附則
28.本準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