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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

會協(xié)字[1996]456號

頒布時間:1996-12-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執(zhí)業(yè)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報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yè)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專業(yè)判斷,確定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方式及程度,以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的目的主要包括:

 ?。ㄒ唬┰趯徲嬘媱濍A段,幫助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ǘ┰趯徲媽嵤╇A段,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三)在審計報告階段,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

 ?。ㄒ唬嬓畔⒏鳂嫵梢刂g的關系;

  (二)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可將所審計會計期間的會計信息與以下各項進行比較:

 ?。ㄒ唬┥掀诨蛞郧皵灯诘目杀刃畔?;

 ?。ǘ┧谛袠I(yè)或同行業(yè)中規(guī)模相近的其他單位的可比信息;

 ?。ㄈ┍粚徲媶挝坏念A算、預測等數據;

 ?。ㄋ模┳詴嫀煹墓烙嫈祿?。

  第八條 在實施分析性復核程序時,注冊會計師可使用簡易比較、比率分析、結構百分比分析和趨勢分析等方法。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時,應當考慮數據之間是否存在某種預期關系。如果不存在預期關系,注冊會計師不應運用分析性復核。

  第三章 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分析性復核程序運用于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階段,也可運用于審計實施階段。

  第十一條 在審計計劃階段,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分析性復核,進一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yè)務情況,識別潛在的風險領域。

  第十二條 在審計實施階段,注冊會計師將分析性復核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ㄒ唬┓治鲂詮秃说哪繕?;

 ?。ǘ┓治鲂詮秃私Y果的可信賴程度;

 ?。ㄈ┍粚徲媶挝坏臉I(yè)務性質及相關信息的可分解程度;

  (四)信息的相關性;

 ?。ㄎ澹┫嚓P信息的可獲得性;

  (六)相關信息的來源;

 ?。ㄆ撸┫嚓P信息的可靠性;

 ?。ò耍┫嚓P信息的可比性;

 ?。ň牛┫嚓P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ㄊ┣捌趯徲嬛邪l(fā)現的會計調整事項。

  第十三條 在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分析性復核的結論印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所得出的結論,以確定是否需要追加審計程序。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并考慮:

 ?。ㄒ唬┽槍σ寻l(fā)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

 ?。ǘ┦欠翊嬖谏形窗l(fā)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

  第四章 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并考慮以下因素,合理確定分析性復核結果的可信賴程序:

  (一)分析性復核所涉及項目的重要性。對于重要的項目,不應僅僅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

 ?。ǘ┓治鲂詮秃私Y果與針對同一審計目標實施的其他審計程序的結論的一致性;

 ?。ㄈ┓治鲂詮秃祟A期結果的準確性。對于準確性較低的項目,不應過多地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

 ?。ㄋ模逃酗L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對于風險較高的項目,不應過多地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

 ?。ㄎ澹嵤┓治鲂詮秃顺绦蛉藛T的能力與經驗。

  第十六條 如果分析性復核使用的是內部控制生成的信息,而內部控制失效,注冊會計師不應信賴這些信息及分析性復核的結果。

  第十七條 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以下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并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

 ?。ㄒ唬┡c預期金額存在重大偏差;

 ?。ǘ┡c其他相關信息嚴重不一致。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準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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