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254號
頒布時間:2004-11-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你們《關于對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持股單位豁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請示》(滬地稅地[2004]117號)收悉。關于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鋼聯合)股權過戶是否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南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投資組建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的批復》(蘇政復[2003]26號)和財政部《關于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質界定問題的批復》(財企[2003]118號),南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鋼集團)是將其持有的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5760萬股國家股作為出資與其他公司共同組建南鋼聯合,按照現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南鋼集團將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劃轉給南鋼聯合而發(fā)生的股權過戶,不屬于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