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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受托種植植物飼養(yǎng)動物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7]17號

頒布時間:2007-02-15 13:24:15.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對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yǎng)動物行為征收流轉稅的問題明確如下:

  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yǎng)動物的行為,應按照營業(yè)稅“服務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不征收增值稅。

  上述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yǎng)動物的行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擁有的植物或動物,受托方提供種植或飼養(yǎng)服務并最終將植物或動物歸還給委托方的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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