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217號
頒布時間:2001-03-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來函稱:國際航空電訊協會(以下稱協會)是在聯合國注冊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協會的主要活動是利用其擁有的連接2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世界上最大的網絡系統,為國際航空運輸業(yè)提供信息和通訊服務。迄今為止,中國航空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國西北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新華航空公司、廈門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太古(廈門)飛機工程有限公司和廣州機務維修公司等12家公司、已加入該協會,成為其會員。協會按期向上述中國境內12家會員公司收取網絡服務費、信息處理費和管理費。其中,網絡服務費是指會員公司在境外執(zhí)行國際運輸業(yè)務時使用協會各種網絡資源而支付的費用,如傳輸費、機場服務費、電路費和維護費等;信息處理費是指會員公司通過協會的網絡資源進行國際運輸業(yè)務信息查詢所支付的費用,如票價查詢、旅程價格查詢、座位查詢、行李查詢、行李信息查詢、貨物運輸及遺失狀況查詢等;管理費是指會員公司向協會支付的會員費,協會對這部分會員費均分期以計息或不計息返還各會員。關于協會向中國境內會員公司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信息處理費和管理費的稅務處理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協會向中國境內會員提供上述網絡服務和信息查詢服務均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也不涉及外國公司向我國轉讓專有技術或商業(yè)情報的使用權轉讓問題,其向中國境內會員公司收取的上述網絡服務費和信息處理費,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予征收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協會按期以管理費名義收取的款項,因在以后分計息或不計息方式予以返還,實際屬于一種暫付往來款項,不屬于收入性質,不對其征收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的各會員公司,在向協會支付上述費用時,各地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費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1999]372號)的規(guī)定,開具不予征稅的稅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