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會員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失效】

國稅函[2001]217號

頒布時間:2001-03-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來函稱:國際航空電訊協會(以下稱協會)是在聯合國注冊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協會的主要活動是利用其擁有的連接2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世界上最大的網絡系統,為國際航空運輸業(yè)提供信息和通訊服務。迄今為止,中國航空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國西北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新華航空公司、廈門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太古(廈門)飛機工程有限公司和廣州機務維修公司等12家公司、已加入該協會,成為其會員。協會按期向上述中國境內12家會員公司收取網絡服務費、信息處理費和管理費。其中,網絡服務費是指會員公司在境外執(zhí)行國際運輸業(yè)務時使用協會各種網絡資源而支付的費用,如傳輸費、機場服務費、電路費和維護費等;信息處理費是指會員公司通過協會的網絡資源進行國際運輸業(yè)務信息查詢所支付的費用,如票價查詢、旅程價格查詢、座位查詢、行李查詢、行李信息查詢、貨物運輸及遺失狀況查詢等;管理費是指會員公司向協會支付的會員費,協會對這部分會員費均分期以計息或不計息返還各會員。關于協會向中國境內會員公司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信息處理費和管理費的稅務處理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協會向中國境內會員提供上述網絡服務和信息查詢服務均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也不涉及外國公司向我國轉讓專有技術或商業(yè)情報的使用權轉讓問題,其向中國境內會員公司收取的上述網絡服務費和信息處理費,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予征收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協會按期以管理費名義收取的款項,因在以后分計息或不計息方式予以返還,實際屬于一種暫付往來款項,不屬于收入性質,不對其征收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的各會員公司,在向協會支付上述費用時,各地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費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1999]372號)的規(guī)定,開具不予征稅的稅務憑證。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