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廈門卷煙廠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國稅函[2004]1246號

頒布時間:2004-11-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核定廈門卷煙廠石獅(新白)牌號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廈國稅發(fā)[2004]166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jù)《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guī)定,對廈門卷煙廠生產(chǎn)的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企業(yè)名稱    卷煙牌號     煙支包裝規(guī)格    計稅價格元/條(200支)

  廈門卷煙廠   石獅(新白) 25×(64+20)硬盒翻蓋     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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