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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41號

頒布時間:2006-10-20 17:27:11.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37號)精神,進一步促進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現(xiàn)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問題通知如下:

  “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可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制定的“普通住房標準”的范圍內從嚴掌握。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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