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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行2003年版印花稅票的通知

國稅函[2003]1196號

頒布時間:2003-10-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3年版印花稅票現(xiàn)已印制完成并開始發(fā)送各地,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3年版印花稅票一套9枚,面值(圖名)分別是:1角(皖南古村落)、2角(蘇州古典園林)、5角(莫高窟)、1元(大足石刻)、2元(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擴展項目)、5元(云岡石窟)、10元(長城)、50元(北京故宮)、100元(天壇)。9種票規(guī)格均為40×30MM,圖案上印有“中國印花稅票。CHINA”和“世界文化遺產(chǎn)(1)”,左下角印有“2003”字樣,右下角按票面金額大小順序印制有“9-X”序號。包裝規(guī)格和防偽措施與2001年版印花稅票相同。

  二、2003年下半年分發(fā)各地的印花稅票既有新版印花稅票,也有老版印花稅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稅票后即可啟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以及各地上報的需用印花稅票種類不一,因此,一些地區(qū)收到的新版印花稅票9種面值不齊全。為便于庫存管理,各地在領發(fā)、使用印花稅票時,請先發(fā)放使用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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