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75號
頒布時間:2006-12-30 09:29:02.000 發(fā)文單位: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稅率自2007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調整后的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現(xiàn)將有關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ㄒ唬└鶕覈尤胧澜缳Q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
1.降低“進口稅則”中聚乙烯等4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見附件1),其余稅目的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2.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xù)實行海關核查管理(見附件2);
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zhí)行1%的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shù)量棉花實行6%-40%滑準稅,其他商品的稅率維持不變(見附件3);
4.調整部分商品的從量稅稅率。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實行從量稅、復合稅(見附件4)。
?。ǘγ藁ú烧獧C等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見附件5)。
?。ㄈ└鶕覈c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yōu)惠協(xié)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實施協(xié)定稅率:
1.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部分商品實行“亞太貿易協(xié)定”協(xié)定稅率(見附件6[1]);
2.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協(xié)定稅率(見附件6[2]);
3.對原產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xié)定”協(xié)定稅率(見附件6[3]);
4.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qū)“早期收獲”協(xié)定稅率(見附件6[4]);
5.對原產于中國香港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見附件6[5]);
6.對原產于中國澳門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見附件6[6])。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yōu)惠協(xié)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特惠稅率:
1.對原產于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件7[1]);
2.對原產于老撾和孟加拉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件7[2]);
3.對原產于安哥拉共和國、貝寧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佛得角共和國、中非共和國、科摩羅聯(lián)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共和國、厄立特里亞國、埃塞俄比亞聯(lián)邦民主共和國、幾內亞共和國、幾內亞比紹共和國、萊索托王國、利比里亞共和國、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里共和國、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莫桑比克共和國、尼日爾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塞拉利昂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坦桑尼亞聯(lián)合共和國、多哥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贊比亞共和國和赤道幾內亞共和國等28個非洲最不發(fā)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件7[3]);
4.對原產于也門共和國、馬爾代夫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瓦努阿圖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等5個最不發(fā)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件7[4]);
?。ㄎ澹┢胀ǘ惵示S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ㄒ唬俺隹诙悇t”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見附件8);
(二)對鋼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見附件9),其中,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尿素征收季節(jié)性暫定稅率。
三、稅則稅目調整
(一)根據《協(xié)調制度》的轉版情況,結合我國實際,對進出口稅則進行相應轉換(見附件10)。
?。ǘΣ糠侄悇t稅目進行調整(見附件11),調整后,2007年版稅則稅目共計7646個。
四、進境物品進口稅政策調整
根據2006年國務院調整消費稅政策的有關精神,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政策(見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1.進口商品最惠國稅率調整表
2.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進口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
4.從量稅、復合稅商品進口稅率表
5.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6.協(xié)定稅目稅率表([1]-[6])
7.特惠稅目稅率表([1]-[4])
8.出口商品稅率表
9.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10.2006-2007稅則轉版對應表
11.稅則稅目調整表
12.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