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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金融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頒布時間:1985-06-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為了加強金融信貸管理,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國務院常務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專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yè)務領導 , 切實把各項資金管好,把固定資產的投資管好。各專業(yè)銀行的信貸規(guī)模,要統(tǒng)一納入人民銀行的國家信貸計劃;各專業(yè)銀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要按項目嚴格控制,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計劃。

  二、在信貸工作中,要堅決執(zhí)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金融信貸制度,凡是從銀行貸款的,必須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發(fā)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和高息貸款,貸款單位必須要有盈利的企業(yè)單位擔保。

  三、各級銀行和從事金融信貸工作的同志,要負起責任,忠于職守,模范地遵守有關的法規(guī)制度,自覺地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認真地把金融信貸工作搞好。

  四、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監(jiān)督、檢查和支持銀行的工作。對于那些堅持原則、奉公守法、努力工作的,要予以表揚;對于那些嚴重瀆職、違法亂紀、營私舞弊的 , 要及時查處。

  五、一切違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金融信貸規(guī)定的錯誤做法,銀行部門有權拒絕執(zhí)行;這些部門由于堅持國家金融信貸制度, 而被當?shù)仡I導刁難、“穿小鞋” 以至受到錯誤處理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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