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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fā)[1998]124號

頒布時間:1998-08-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隨著我國經濟信息化建設和網絡化應用的發(fā)展,計算機技術在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fā)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現在的計算機系統(tǒng),只采用兩位十進制數記錄年份的最后兩位,因此當時間跨入2000年時,計算機計時系統(tǒng)會將2000年解釋為1900年,造成計算機系統(tǒng)工作紊亂,影響計算機的正常運行并引發(fā)一系列連鎖反應(以下稱計算機2000年問題),后果十分嚴重。為防止計算機2000年問題對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以及人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響,必須限時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qū)、各部門及各單位的計算機2000年問題,原則上由本地區(qū)、本部門及本單位負責解決。信息產業(yè)部負責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組織協(xié)調、宣傳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并會同科技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質量技監(jiān)局等部門研究制訂和實施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范。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嚴重性,以及解決這一問題的緊迫性、復雜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和部署,組織力量,落實責任,結合實際盡快制訂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把這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有關新聞單位要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有關知識,使社會各界了解和正確對待計算機2000年問題。

  二、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力爭在1998年年底以前,最遲在1999年3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區(qū)、本部門計算機系統(tǒng)的修改工作,并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計算機系統(tǒng)修改后的測試與調試工作。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鐵道部、交通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民航總局、統(tǒng)計局、冶金局、地震局、氣象局、證監(jiān)會、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中保集團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名單由信息產業(yè)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后發(fā)布),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應按月向信息產業(yè)部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三、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各地區(qū)、各部門及各單位自行解決。有收益的單位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現行渠道申請解決。財政部、科技部對信息產業(yè)部等部門在開發(fā)軟件產品、研究制訂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范等方面的經費要給予支持。商業(yè)銀行對企事業(yè)單位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所需貸款應積極予以支持。

  四、各地區(qū)、各部門要督促有關計算機系統(tǒng)及產品供應廠商與用戶積極合作,及時提供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支持,幫助用戶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對計算機硬件、軟件產品及系統(tǒng),要執(zhí)行GB/T7408-1994規(guī)定的日期完全表示法等相關技術標準。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未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及未通過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據GB/T7408-1994等技術標準認可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產品及系統(tǒng),不得銷售。

  五、要強制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對因玩忽職守,未及時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屆時不能完全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從現在開始就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審定,確保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軍隊系統(tǒng)的計算機2000年問題,請總參謀部組織統(tǒng)籌解決,信息產業(yè)部門可根據其要求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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